本书旨在以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通过对 条文主旨 、 实用解读 、 流程示意 、 救济途径 等部分的讲解,让学法者充分领会法条的本义,终帮助读者指引行为、做好预测,知道权利的边界,力争 不战而屈人之兵 。本书内容除了《继承法》外,还结合《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遗嘱公证细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给予程序指引。同时本书将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收录的案例以及相关批复,结合《继承法》具体的法律条文一并呈上,为非专业人士学习和使用本法提供详细的素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例注释版第3版)》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作为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共8章108条,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重点包括: 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版)》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