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敏、李安祥主编的《酒店法律事务理论与实 务》从酒店设立开始,重点讲解了酒店在日常经营、 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本书章为 酒店法概述;第二章为酒店设立、变更和解散法律事 务;第三章为酒店的星级划分与评定制度;第四章为 酒店的组织机构;第五章为酒店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法 律关系;第六章为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 七章为酒店合同法律事务;第八章为酒店安全生产法 律事务;第九章为酒店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缴纳法律 事务;第十章为酒店法律责任;第十一章为酒店涉外 法律制度;第十二章为酒店的社会责任。本书可以作 为高等院校的旅游专业、酒店专业等专业的教材,也 可为酒店业、旅游业从业人士所使用。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丛书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条将教材和法条结合起来学习的良好途径。该丛书与北大社教材相配套(也可与别的教材配套使用),在兼顾法规汇编查询功能的同时,更注重法条与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关联性,将相关法规以"法条群"的开式展现,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特点阐述了法条或"法条群"背后的法理,可以有效衔接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 该丛书自2007年出版以来,不断再版或加印,具有可持续性。 《商法》分册第三版,将根据新法(一些新的司法解释)作一些修订,使其紧跟形势,以期与商法、公司法教材形成呼应,相得益彰。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式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式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式广告的负面效果。
张圣翠主编的《 商法(第7版高等院校 经济与贸易专业系列教材)》主要介绍了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商事合同法、 货物买卖法、 货物运输法、 货物运输保险法、 结算法和 商事仲裁等一般知识,围绕案例中的重要知识点展开分析,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内容丰富。
本书从近代中国商会法的一般分析、近代中国商会法的文本解释、近代中国商会法的执行情况、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内部构成之非正式制度表达与非正式制度实践、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外部环境之动力机制与秩序结构等方面阐释了近代中国商会法,全面深入。
本书是四川大学法学院集刊的第15辑。本集刊创办于2009年, 每年出版两辑, 以“发现和培育有创意的民商法学术思想幼苗”为己任, 对稿件创意的要求有时甚于理论程度, 并要求一定要关注民生。近十年来, 该集刊不断发掘能够及时服务于社会的各种民商制度创新课题, 一以贯之地坚持力戒“无病呻吟”或“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的争鸣, 实实在在地为中国民生和实业提高效率、为社会生活多元化发展提供制度多样化供给而不断探索。
法律在规定商事主体的类型、内部治理结构的时候,应该给商人更多选择的自由( 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政府应当带头讲诚信( 转型期政府诚信的重塑 ), 保险法*诚信原则应该保留 。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表现为公司自治、股东自治,因此,作者在 公司自治与公司法的修改 、 股东权和行使与自力保护 等文章中,提出加强公司自治与股东权的自我保护,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利。作者通过 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金融消费才权益的特别立法保护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等文章,建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特别立法,加强国际合作,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民商法争鸣》系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商法学学术著作文集,由杨遂全教授担任主编,创办于2009年岁末。 本书设有民法泛论、人身权新论、物权法新论、合同法新论、劳动法新论、亲属法新论、侵权责任法新论、商法新论等专题。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国际 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为研究主题,以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的基本 理论为基础,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 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展开 详尽论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国及相关国际 组织的仲裁立法和仲裁适用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对我国在国际 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 并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以及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寇丽专著的《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 究》全书除绪论外,共5章。章为概述,主要介绍国际商事 仲裁及其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第二章为国际 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第三章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第四章为国际商事 仲裁实体
本书除绪论外,主要内容为五章:章调解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商会基本概况,第三章,商会调解概述,第四章工商联会调解,第五章商会调解制度选编。 经过数年发展,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形成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商人纠纷商人调解,就是发挥企业家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注重调解的民间性与专业性;二是协调合作机制健全,就是有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仲裁机构的支持,注重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商会智能,丰富了市场调节机制,同时,也为当前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书分两部分对百年民商法学史进行了考究。部分,对近代百部代表性民商法著作进行梳理和系统化,归纳总结民国时期民商法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影响因子。第二部分,对建国至2014年间民商法学史的发展嬗变进行考究,借鉴*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对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此外,还增加了金融法制尤其是银行法的内容,并对其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等基本问题作了探讨,从而丰富了传统民商法史研究,扩展了新的研究视域。
本书立足于国际商事行为所需要的相关法律知识,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将国外民商法基本理论、判例法司法实践与我国商事法律和对外贸易实践相结合,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概括性,在应用上具有针对性,在内容上反映国际商法的*发展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本书可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以及英语、日语及俄语等语言专业的国际商法教材,还可供国际贸易等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参考。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改革实践,通过对特许经营制度的基本要素考察以及相关案例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其中,既有围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的微观研究,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及其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的研究,也有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宏观研究。有针对性地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公用事业民营化、基础设施权、地下空间权等基本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为相关部门的立法与立法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资料。
徐学鹿、吕来明主编的《商法研究(2013年卷)》以弘扬商法理念、反映商法实践成果、促进商法理论研究为宗旨。设置包括基础理论、商事组织法、商事贸易法、金融服务法、疑案探究、热点问题评论等栏目,设研究生学术专栏,选登在校研究生从事商法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商法:有价证券·船舶》由会社、商行为、有价证券和船舶四大部分组成。会社部分主要论述了会社的意义、沿革、分类、内外关系、变更与解散;商行为主要论述交互计算、匿名组合、仲立营业、取次营业、运送契约、寄托契约、保险契约等;有价证券部分论述了有价证券的分类、无记名证券种类以及指图证券、记名证券等;船舶部分论述了船舶种类、船舶的港籍、船舶之登记、计量测度,以及船舶物权与船舶债权等。
罗佩华、王桂霞主编的《商法》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和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形势,依照企业经营所涉及的商事法律,结合国家近年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系统介绍了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和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商法理论基础知识,并结合学生就业需要、注重案例教学,培养其解决涉及商法问题的实际能力。 由于本书具有通用性和实用性,因此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同时兼顾普通高校高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教学,也可用于工商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民商法争鸣(第6辑)》由杨遂全主编,书稿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法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在民商法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前卫性,观点比较新颖。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多为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如“代号处方及其侵权法律问题研究”、“宽恕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义”,切入点比较平民化,多以短小精干的论文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使读者能够轻松地获得知识和信息,比较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
本书是有关商法的专题研究文集,涉及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聚集了国内商法学领域的研究专家学者,对商法中各个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不知结构,何以知权利?不知权利结构,何以知商法? 本书的权利结构理论,与《商行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构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三重探索。这三个理论或许能重构商法的基本原理。 从此以后,商法不再局限于商主体与商行为的二元结构,它有了自己独特的权利理论。 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或能为古老的法律关系理论带来新的生命力,本书的契约群理论、契约链理论或能为商法分析契约问题开拓与众不同的领地;本书在宏观权利结构方面的初步探索或能引发一门新的私法学——“宏观私法学”;本书的权利结构决定权利功能与性质的论断,或能有力地质疑此前的利益说、资格说等各种权利本质说,并生成一种新的权利本质说:结构说。 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可能改变商法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改变整个权利法理学。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本书主要选取了我国民商法领域内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比如环境侵权、离婚时夫妻按揭房分割、民间借贷等问题。本书研究主题为民商法的理论问题研究,根据社会热点进行法律理论的分析与探讨,对于完善民商法理论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书中内容涉猎到民商法的重要制度,比如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和商法基础理论以及民间借贷等问题,范围较广,对民商法研习人员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