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长期以来,该内容在我国一直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虽然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出台初步建立了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但是相关案件依然难以处理。 本书采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法律条文解释、经济分析方法,按照理论铺垫——提出目标——制度设计的思路,共分四章对公司司法清算制度进行了探讨: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在公司治理视野下司法权力对于公司清算的干预;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启动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探讨了司法清算的进行和结果确认中的利益平衡。 本书通过上述研究,论证了在我国公司司法清算立法中,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应当建立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公司司法清算制度
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经验性,其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和理解该规定。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与其他类型的VC、PE对目标企业参股不控股的投资方式不同,并购基金往往意在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或者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因此,并购基金与普通VC、PE在投资对象选择、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投后管理、投资期限以及投资退出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并购基金是我国VC、PE发展到阶段必然产物,目前实践远远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业界急需并购基金法理和实践的研究成果。有鉴于此,南开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和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共同组建研究团队撰写《并购基金法理与案例精析》一书,以弥补并购基金研究空白,为并购基金投资者、从业者以及并购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引。本书立足我国并购基金的实践,以并购基金设立、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为主线,结合案例对我国并购基金基本法理进行深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股东协议制度研究》采取了比较、实证分析和法解释学等方法对两大法系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股东协议制度的立法、司法和理论情况进行了介绍,阐述了股东协议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同时探讨了在我国大陆地区构建股东协议制度的可能性和适用股东协议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2015年君合业务研究报告》为君合律师事务所针对整个法律非诉业务市场所做的研究报告,包括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税务、房地产、劳动法、传媒娱乐、国际贸易、商标、仲裁等领域的重要立法动态,市场热点问题研究,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为法律人了解的法律业务提供了参考,本书适合律师、公司法务、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阅读。
用文学性、趣味性、形象性的语言,向受众传达专业、专家上市律师严谨性程序性、法律性的中小企业上市之道,是《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三板实战指引》独树一帜的耀眼亮点。
利益衡量是法律规制建构的理性路径。宏观的利益衡量制度设计需要微观的规制支撑,没有微观的规制,宏观的制度设计难以具有实际操作的价值。在利益冲突剧烈的场域,尤其如此。本文选取了两个利益冲突很为剧烈的两个场
《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围绕着公司治理--董事会--董事义务展开。具体探讨了公司治理的模式。包括为什么需要董事会;董事会的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模式的领导责任;业务判断规则;中国公司理论的检讨等内容。本书关注对不同学说的体系化,是在对学术文献的综述基础上形成的。作者希望展开的是交响乐团的阵容,而并非是个人的独唱或串场。但同时,还是以独白的方式展开的,带着作者对各种观点的评价。奉献给偏好于简洁化理解问题的读者以及喜欢逻辑和辩难的读者的。_x000D_
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益的回报,所以对于股东分红权的保护,不仅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彰显,也是维持资本市场信心的必要之举。本书就以股东分红权保护为核心展开,通过比较分析法,厘清了股东分红权的概念,阐释了股东分红权保护的理论;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股东分红权保护的实践困境、股东分红权保护内部机制的完善(公司治理)和外部途径的改进(司法救济)方面进行系统和有意义的探索,为股东分红权保护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以史为鉴,可以明兴衰,以案为鉴,可以知进退。本书从大量的败诉案件中筛选出49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中败诉方的败诉原因,结合法律规定,用专业、简洁的语言告诉企业经营者如何及早发现和规避法律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的有效应对措施。真正做到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解决,从而限度的助力企业发展。
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经验性,其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和理解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