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是关于公司法的专题研究。具体包括:第一编 概论:第一章 公司概要,论述了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历史发展与性质、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类型,论述了公司的法理分类:公司的法定类型;第三章 公司法概要,公司法概说,立法模式、法律渊源与规范分类,公司人格制度。第二编 公司的设立:第一章 公司设立概述论述了公司设立的概念、性质、准入政策;第二章 公司设立的方式、条件、程序;第三章 设立登记,论述了设立登记的效力、法律效果、程序与登记事项;第四章 设立不能与设立瑕疵;第六章 公司章程。第三编 公司资本、债与财会,第一章 公司资本,论述了资本原则、资本形成制度;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股份发行;第三章 公司债券,论述了债券发行与流转、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债权人保护;第四章 财务会计。第四编 股东与股权
本书着力描绘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走向、科技金融、竞争战略、职场圣经、文化融合等多个维度的商业秘籍。作者对产业经济、商业模式和公司运营等方面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深刻把握,是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必看的一本书。
本书作者致力于公司章程条款的研究与实践,倡导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核心地位,长期从事公司法律实务,执业过程中不断帮助各类企业解决公司章程方面的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还阅读了大量国内外公司法专著、论文和案例,参阅了中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作者将实践操作、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紧密结合,力求在本书中为公司、股东设计公司章程提供一个操作指引。
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发布《2015年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显示:企业家在企业融资、经营方面的刑事风险尤为突出,令人堪忧。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许多经营者因为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很可能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而导致企业陷入危机,而本人也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成为摆在每个企业经营管理者面前的难题。本书汇总了企业在融资与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提供专业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力求帮助企业经营者规避法律风险,摆脱法律困境。书中所收案例多为作者亲自承办,涉及与企业融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
上市公司并购是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资本运作活动,而对于上市公司并购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传统与核心的业务之一。按照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并购必须由符合监管资格的的投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进行辅导操作。在此过程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其它中介机构均要在财务顾问的领导下辅助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操作,这同时也给作为保荐人的投资银行在知识面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本书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全面系统辅导和操作指引。
本书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公司法因应信息化的现状与策略》、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IT化背景下的我国公司法改革》的成果,公司法在信息化背景之下面临新的问题,本书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还介绍了其他国家信息化后的公司法变革状况,有一定新意。
本书为作者多年来在相关领域潜心研究的成果结晶,从公司法与证券法之间的互联互通角度来进行理论思考,具有研究视角的独创性和新颖性,论证资料丰富充实,朝向学界密集讨论的重大命题,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同时,本书中的若干章节瞄准上市公司和A股市场上的实务难题,提出可供借鉴的域外发达市场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向,使得研究同时具有相当程度的实践意义。
关于股东资格确认,表征资格的证据效力及效力等级是关键问题。理论上,《论股东资格确认--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视角》(作者李晓霖)从宏观角度论证“形式要件优先适用、实质要件个别适用”应成为一般原则;微观角度,股东名册具有优先效力,公司章程对确认发起人的股东资格具有证明力,工商登记的效力仅及于公司外的善意第三人。就前瞻性而言,股东名册更适合成为法定登记方式。实践上,对争议较大的瑕疵出资、隐名出资、股权转让情形不如何运用前述原则、规则确认股东进行检验和修正。 《论股东资格确认--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视角》的作者是。
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探讨企业和公司法的专著性教材,在论述中将公司与企业、 公 (法)与 私 (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融为一体。全书共15章,分别为:企业和公司法概论,企业法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法,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关联企业,公司债和企业债券,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财务、会计,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已经逐渐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延伸,整个行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但由于该行业的起步较为落后,市场化程度较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直以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业管理活动价高质劣,且服务活动中常有违约或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些现象在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而言,法律风险并非是难以规避和防治的,如果企业能够及时地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认识到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立足于实际采取切而有效的措施,即可*大限度的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本书既从市场现状、规则制度、操作程序、发展趋势等多个方面给予解答,又详细描述了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整个新三板运作的流程,可以说从横向和纵向上都做到了精确分析,使参与者能够建立起更为立体的认识。同时对于新三板概念、操作以及相关的业务的重点描述,有效提升了参考价值和指导的意义,确保参与新三板市场的企业、机构、投资者能够从理论知识的理解进入到实际操作层面,从而更好地理解新三板,并真正能够解决相关的问题。
《公司管控:法学院没有教的"公司法"》参照我国立法成文时在结构布局时的习惯做法,分成四个部分对我国的公司法进行解读: 一是通则部分,从"公司"这个组织在方方面面上的表征说起,突出其制度设计上的考虑和用意,立体剖析"有限责任"作为防火墙的性能,并延伸到法律制度的执行实践当中,出现的各种实际情况,尤其是"PPP"语境下公司制度的变形、四个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进行递进式介绍。 二是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对应"设立阶段""设立后的经营管理过程""终止退出"三个阶段,从静态和动态二个不同角度,由需要事先着力预防的问题入手,到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乃至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办法,分层分类地进行深入浅出的层层剖析。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概要评述了公司社会责任国际造法运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梳理和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相关国际法规范以及主要国家的国内立法与实践,归纳并论证了公司社会责任国际造法运动的特点、问题和适用困境,对未来公司社会责任国际造法运动的趋势和走向进行了预测。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本书认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应采用“公司社会责任基本法规群+其他”的立法模式,应优先考虑在现行公司法的立法框架内实现。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重点关注的是重整法的改革。重整法是能够帮助公司熬过刺骨寒冬,使得公司在春天继续蓬勃发展,还是会使得公司侥幸挺过困境,却仍然留下后遗症呢?破产法解决的是市场主体遭遇竞争失败的时候如何以对整个经济伤害小的方式退出市场或者实现重生的问题,是为高效、准确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提供的一套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选择机制。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新兴分支,重整法及其前身的成功率和效率在制定伊始便为人质疑,本卷选取的《重整法的末路》《破产法的效益和效率》便是集中火力攻击重整法的代表。《重整法的末路》通过埃尔曼恩格尔纺织厂和早期汽车制造业等生动的实例,指出重整法只有在公司存在特定资产、这些特定资产必须留在某个特定公司、该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得到很好分配以及公司无
《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二版)》特邀公司法名家刘俊海教授按《公司法》体例编写而成,以方便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企业高管和投资者迅速查找公司法条文,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二版)》根据《民法总则》《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全新立法与司法解释做了修订。《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二版)》是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公司法实用工具书。
法律法规新解读 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 遇事找法者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 主体法 ,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历经多次修正,现行版本为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通过分析风险、引用法条、举例说明的方式,提出规范用工和防范用工风险的有效建议,以期给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做出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指导,对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有所裨益。
本书立足于我国并购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并购税制的不足,在分析税收调控正当性和边界的基础上,较为深入地剖析了经济实质原则在企业并购税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系统梳理了其制度内涵、发展缘起以及当代走向,指出了企业并购税制由积极的税收调控转向税收中性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揭示了税收中性原则与实质课税之间关联,特别是对域外比较成熟的企业并购实质课税规则进行了相对充分的分析与考察,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经济实质原则运用于企业并购活动的税法规制和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并购税收法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