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已经可谓至臻完善。我国存在的票据相关问题,深思之,一是社会层面的整体信用水平低下的反映,二是对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缺乏足够认识所致,三是票据法律制度层面的不完善而促成。笔者认为,票据法基本原理限于流通性原理、无因性原理、要式性原理和文义性原理。除这四项原理以外,其他概不可以称为票据法的基本原理,而只能是票据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事宜,并且应该体现这四项基本原理。
《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从广泛的票据主体和票据业务上,从每一个具体的票据案件出发,探讨我国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以期我们的所有票据从业人员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我国票据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笔者朱鑫鹏从业18年,经历了我国“买卖票据行为”从无罪走向有罪,又从有罪走向无罪的起起落落,曾参与处理了形形色色的票据案件,见证了我国司法系统对“票据行业”从“不懂”到“懂”,从“任意裁判”到“不断规范判决”的不断认识完善的过程。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国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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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票据法,清末由西方传入。作为一本票法基本原理性的著述,为近代中国特别是民国票据立法,如何规范票据行为,向全社会普及商法知识,传播公平观念与商业文明,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本书就是这类
《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从广泛的票据主体和票据业务上,从每一个具体的票据案件出发,探讨我国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以期我们的所有票据从业人员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我国票据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笔者朱鑫鹏从业18年,经历了我国“买卖票据行为”从无罪走向有罪,又从有罪走向无罪的起起落落,曾参与处理了形形色色的票据案件,见证了我国司法系统对“票据行业”从“不懂”到“懂”,从“任意裁判”到“不断规范判决”的不断认识完善的过程。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票据行为无因性研究:以票据行为二阶段说为理论基点》在选题和策划上,偏重法学领域中实践意义重大且学界较少探讨的具体问题;在内容上,较为侧重对具体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制度的合理构建。这固然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以理论法学为基础,以诉讼法学为特色,以民商法为支撑,集中发展新兴二级学科的学科发展战略有关,也是对法学研究方向思考的智慧结晶。从宏观角度而言,目前我国的法学学科框架已经基本成熟,法学界对法学各学科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已难觅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