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将近三十年。《票据法》自身亦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其修改势在必行。期间,电子票据的面世及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旧法规难以及时应对新情况。正是基于此种需求,《五国票据法汇编》试图对法德日英美五国票据法进行翻译,为我国《票据法》之修改提供比较法上的资源和借鉴。此外,学界既有的两本票据法汇编书籍《中外票据法选》(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国外票据法》(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其出版时间已有30多年。加上目前国内论文、教材或著作中,虽然有涉及法德日英美五国票据法的地方,但不够全面,法条更新也不够及时。因此,《五国票据法汇编》重新编译票据法发达国家的立法结晶,能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做好知识储备,并供教学和研究之用。 《五国票据法汇编》集中精力翻
以票据资产为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实践。基于票据权利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票据资产既有票据收益权等创设的权利,也有上海票据交易所创造的标准化票据。票据资产不同于一般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中过程中遭遇阻碍,尤其在证券化的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实现投资权利时尤为明显。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书建议从票据权利的可共有、基础资产权益人确定、正当持票人制度等角度,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同时,从我国目前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发展实际,本书认为标准化票据是利用票据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的未来方向。
本书包括两编16章,编“总论”包括13章,区别于其他大多数票据法专著,本书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为第十二章,将“票据法律责任”作为第十三章,这主要是出于宏观逻辑上的考虑。第二编“分论”包括3章,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书包括两编16章,编“总论”包括13章,区别于其他大多数票据法专著,本书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为第十二章,将“票据法律责任”作为第十三章,这主要是出于宏观逻辑上的考虑。第二编“分论”包括3章,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书以建构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票据立法相接轨的票据行为制度为目标,从票据的起源入手,以充分发挥票据的经济功能为视角,对我国的票据行为制度进行了反思,研究范围包括票据行为的基础理论、票据行为的构成、解释与规制、票据行为的体系等,并从实证的角度对票据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探讨了众多的票据纠纷,对人民法院关于票据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评述。在各个问题的研究中均以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的票据行为制度中阻碍票据流通的规定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呈现出了一个立体、清晰的以促进票据流通为基点的票据行为制度。
本书以建构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票据立法相接轨的票据行为制度为目标,从票据的起源入手,以充分发挥票据的经济功能为视角,对我国的票据行为制度进行了反思,研究范围包括票据行为的基础理论、票据行为的构成、解释与规制、票据行为的体系等,并从实证的角度对票据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探讨了众多的票据纠纷,对人民法院关于票据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评述。在各个问题的研究中均以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的票据行为制度中阻碍票据流通的规定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呈现出了一个立体、清晰的以促进票据流通为基点的票据行为制度。
本书围绕票据法上的核心制度 票据抗辩和票据行为展开,内容包括票据抗辩和票据行为的理论的溯源和展望,票据抗辩限制的制度解说,传统票据抗辩分类的突破和非常态票据行为下保护票据流通的路径追寻,英美法系票据抗辩制度的借鉴,以及作为票据抗辩限制基础的票据无因性理论的探讨。票据行为方面,有以否定票据行为实质要件的理论澄清,有票据代理制度的深挖、拓展,也有票据伪造变造、票据善意取得、票据签章、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等制度反思。这些论述虽以票据抗辩或票据行为为主题或切入点,但都直接或间接体现了作者对中国票据法的检讨和修改的思考,《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和《中国票据法的修改》两文,更是从宏观上突出了本书对现行票据法修改的追求。
本书以建构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票据立法相接轨的票据行为制度为目标,从票据的起源入手,以充分发挥票据的经济功能为视角,对我国的票据行为制度进行了反思,研究范围包括票据行为的基础理论、票据行为的构成、解释与规制、票据行为的体系等,并从实证的角度对票据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探讨了众多的票据纠纷,对*高人民法院关于票据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评述。在各个问题的研究中均以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的票据行为制度中阻碍票据流通的规定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呈现出了一个立体、清晰的以促进票据流通为基点的票据行为制度。
本书是一本业内 人士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方面的著作。从案例解读出发,全面的介绍创业板上市法律部分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所选相关案例典型、新颖,评析精到,对其中的难点进行了分析。通过本书,可以从实务角度了解创业板上市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操作要领,实用性强。企业创业板上市不仅仅只依靠律师。在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路途中凝聚了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打铁还需自身硬,中介机构的一切努力都是以拟上市企业自身条件为基础, 的企业基础和明智的决策时不可或缺的。因此,企业一定要对自身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关注 政策、行业动态、企业自身成长、盈利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选择恰当的时机,争取早日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