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不断发文强调加快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保理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明显的功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民法典》),保理合同正式 入典 。 br 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 新生 的金融服务,交易结构具有创新多变的特点。其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类型,是金融工具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普惠金融落地的最好手段。并且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纠纷呈现出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千变万化,司法裁判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本书以《民法典》保理合同章的内容为主线,整理实践中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重大争议问题。立足于我国《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重要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法建议稿进行对照分
上海市于2016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各项举措也走在前列,例如公布了老年护理安全卫生需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等地方标准,其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先后被浙江省嘉善县、桐庐县、岱山县、义乌市,江西省上饶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福建省晋江市,天津市应用于对当地老年人照护需求分级的判定,累计覆盖1500余万人口。 br 从试点到现在,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著作通过2021年到2023年对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享受老人、实施机构、护理机构、评估机构等14个机构的实地观察、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以案例的形式归纳总结了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
本书在分析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调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和调整的基础上,概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以及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提出养老金权益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属性和形态。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法理基础。其次,本书逐步分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不利调整,以及不同体系养老金权益转移衔接的现行规则,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本书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理、新修订保险法的条文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的确定及机动车保险专题等保险活动当事人非常关心,也是审判实务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论述。
针对司法实践亟待成熟的保险法理论支持、而理论研究亟待深化之现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筹划,力邀外保险法学者及司法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组织出版了《保险法评论》丛书,希望能为保险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共同参与、多方互动的平台。本评论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平台。本评论自第三卷起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增大开本,力求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所创新。
针对司法实践亟待成熟的保险法理论支持、而理论研究亟待深化之现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筹划,力邀外保险法学者及司法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组织出版了《保险法评论》丛书,希望能为保险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共同参与、多方互动的平台。本评论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平台。本评论自第三卷起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增大开本,力求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所创新。
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保险业发展政策 第二卷:机构管理公司治理从业人员管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与处罚 第三卷: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第四卷:保险资金运用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消费
《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是对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进行了合理、务实、得当的分析!“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规则解读][案件审理要览][规则适用]三个栏目。“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规则解读]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裁判规则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论的理由。[案件审理要览]通过对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将裁判结果更清晰、准确、地展现。[规则适用]结合[规则解读]进行深入分析,也是对前文“裁判精要”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注释法典(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典(第二版)》特色: 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全面反映近年来国家人规模法律文件清理工作的成果。 案例指导: 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助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布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检索便捷: 文件效力层级清晰;正文提供相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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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我国的保险纠纷主要体现为保险合同纠纷,因此本书的内容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指导,分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特点分别专章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涉及死亡保险合同的限制、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等;财产保险合同涉及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本书还针对2009年《保险法》修改的内容进行了案例探讨,主要涉及: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规范保险格式条款;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确定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利益予以特别保护。对于上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本书分为四章进行了阐释。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共计30个专题,约45万字,其主要内容和观点可总结如下:在修改之指导思想上,予以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补;在保险合同缔结及成立问题上,引入国外"临时保险制度";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体系上,引入并建构"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之解释规则;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规范目的解释论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实际损失量度规则体系上,明确定值保险合法性之边界,完备估算保险价值之工具性制度体系;就保险代位制度而言,完善"妨碍代位"之制度设计;就复保险制度而言,增补"保险竞合"之处理规则;在人寿保险道德危险之管控法律机制的设计上,重新审视我国相关规定之妥当性;在保险商品制度创新上,增补团体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之规定;在不可抗辩条款规范适用上,将其规范范围限制在人寿保险合
我国的保险纠纷主要体现为保险合同纠纷,因此本书的内容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指导,分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特点分别专章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涉及死亡保险合同的限制、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等;财产保险合同涉及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本书还针对2009年《保险法》修改的内容进行了案例探讨,主要涉及: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规范保险格式条款;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确定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利益予以特别保护。对于上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本书分为四章进行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