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已被全国各地的财经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师生广泛选用,受到好评。《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共分14章,即导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涉外代理法律制度、涉外合同法律制度、涉外货物买卖法、涉外支付工具的法律制定等内容。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我们根据全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特点,结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掌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操作技能出发,将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案例相结合,实现“教、学、用”一体化,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强调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图探索出一条具有普适性的经济法教学模式,编写了本教材。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2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规划精品教材》于2005年7月出版以后,受到高校师生的普遍认可和欢迎。为了使该教材更加适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要,突出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对该教材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们根据教学的需要,大胆地对课程内容进行压缩,突出与高职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等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提炼本门课程的重点内容。在每章具体内容的阐述中,尽量做到通俗易懂,注重实用性。在编写体例上,力求新颖、实用。
本书是编者在总结近二十年经济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高等职业学校授课课时的要求,结合高职学生的学识水平和生活特点,依据自己多年的教案编写完成的高职高专教材。本着“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兼顾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和能力教育”的精神,编者在教材的内容选取、表述方式、语言特色、理论深度等方面作了精心策划,力争使教材具有较强的职业。韩雪琴编著的《经济法概论》秉承“简洁实用”的原则,选取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法律、法规加以讲解。本教材按照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纠正了以往教材编写中只注重“知识点”传授的偏向,采用以案例引入理论,小案例、小思考、小资料与理论相结合的编写方式,并在每章的后面编写了课堂实训的内容,将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
本书是《经济法基础(第五版)》的配套用书。本书内容紧扣教材,按照教材的章节设计了同步练习题和精选典型习题,以基础训练和综合应用为基础,以提高学生的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素养为目的,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让学生学会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处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从而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本书所选习题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实训题、复习思考题等。题量上避免题海战术,以测试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为目的。每章的练习题基本上覆盖了该章的重点和难点,便于学生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教材的内容。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 ,本书所编选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其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便于读者参考借鉴。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 的条文注释。第二,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 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第三,本书设置了“相关规定”栏目,将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收录,共同构筑劳动合同法法律体系,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 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 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 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 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