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基于国家所有权权能以及现实国有财产暨国企改革实践的法治需要的视角,系统地对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做了梳理和分析,进而构建我国的国有财产基本法律制度,做好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与配套,理顺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进而完善我国财产法体系。本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财产取得制度、出资人制度、界定制度、登记制度、使用制度、处分制度、收益制度、监管制度、法律责任及其公益诉讼制度等。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研究财政法可观念创新和方法调整,如不妨改善学术技术或教科范式,讨论思维结构和方法问题,至少改善财政法学“技术方式”或技术层面内容,包括法律专题的类别内容,所以,本书将财政运行及财政法客观现象、规律、实践、趋势与财政法理论契合,并选择相关学科不同理论研究财政法理论系统范围,面向财政法领域予以学术思想选择,是财政法学方法讨论。此外,本书是以财政领域为理论思考,理解和赞同“财税法”相契合的观察高度。以财政法理论为题,是因财政法理论对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财政法实践有深刻意义。若对财政法领域深入研究,包括研究生因学术而介入讨论和分析,则似乎应更多注意涉及财政法的不同理论和各种思想,并兼容其他学科,以及更多探索财政法发展轨迹和财政法理论脉络。财政法研究可理论不同,学术内容才可丰富。——
本书以市场规制工具为研究对象,以市场规制工具的制度生成、类型化、匹配性、规制工具创新以及规制工具的具体运用为主要内容,围绕规制工具选取和运用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本书将市场规制工具作为独立的范畴从市场规制法中提炼出来,强调其在市场规制中的核心地位,初步构建了市场规制工具的认知框架和制度体系。本书拓展了市场规制法的研究视角,完善了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框架,使市场规制法成为有机的制度体系;为经济法学研究探索了新的理论进路,通过问题导向型的研究路径,实现了理论分析与制度实证的有机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提高市场规制的科学化水平,对市场规制改革和规制模式转型具有的实践价值。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基于国家所有权权能以及现实国有财产暨国企改革实践的法治需要的视角,系统地对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做了梳理和分析,进而构建我国的国有财产基本法律制度,做好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与配套,理顺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进而完善我国财产法体系。本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财产取得制度、出资人制度、界定制度、登记制度、使用制度、处分制度、收益制度、监管制度、法律责任及其公益诉讼制度等。
本书基于国家所有权权能以及现实国有财产暨国企改革实践的法治需要的视角,系统地对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做了梳理和分析,进而构建我国的国有财产基本法律制度,做好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与配套,理顺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进而完善我国财产法体系。本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财产取得制度、出资人制度、界定制度、登记制度、使用制度、处分制度、收益制度、监管制度、法律责任及其公益诉讼制度等。
本书针对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这一主题,从现实需求、理论基础、监管模式和监管机构、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支付五个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并设计既适应我国发展现状又与靠前接轨的监管制度。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