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