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针对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这一主题,从现实需求、理论基础、监管模式和监管机构、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支付五个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并设计既适应我国发展现状又与靠前接轨的监管制度。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