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打包修改,其中对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予以删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本书从法律角度,对刻下中国的热点财经话题进行解读和解答,视角新颖,观点独到。对于身边诸多迷惑不解的财经现象,读者可以从法律上寻得解决问题的蛛丝马迹,同时掌握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财经法律常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财税法是促进与保障收入公平分配的关键性制度之一。根据这一中心论点,《公平分配的财税法促进与保障》提出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子论点:制度导向转换论、制度变革两段论、收入分配法定论、公平分配系统论、促进保障协调论、结构功能规制论。这些中心论点与子论点,直接影响到财税法促进与保障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完善。《公平分配的财税法促进与保障》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提炼出了"差异性分配"这一重要范畴;研究分配差异的重要维度有三个,即主体维度、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差异性分配同参与分配的主体在时空、能力、权义等多方面的差异直接相关,并体现为分配机会和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公平分配的财税法促进与保障》研究财税法促进与保障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完善,对于促进分配公平与社会正义,推动财税法的理
《预算法》是财政税收领域的大法,不仅涉及到我国聚财、用财、生财的各个方面,而且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关系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因而修改《预算法》广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所关心瞩目,这次修订《预算法》主要遵循法定原则、完整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
《预算法》是财政税收领域的大法,不仅涉及到我国聚财、用财、生财的各个方面,而且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关系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因而修改《预算法》广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所关心瞩目,这次修订《预算法》主要遵循法定原则、完整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