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人来说,信托还不像在英国、澳大利亚或者美国那样融入日常生活之中。现在正是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信托”的时候。如果无法理解何为信托,那么肯定也就不能理解《日本国宪法》的序言中所说的“国政源于国民的严肃信托”的意义。也不能理解在美国十九世纪末以来的反托拉斯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信托与信托法》会将信托的意义解释得简单易懂,并且会像英国教授说的那样,让读者能体会到信托是非常有意思的制度。《信托与信托法》也会说明,对于日本这样全面进行信托法修改、处于信托利用飞跃期的国家来说,让信托真正发挥其功效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本书通过研究实践中大量的金融纠纷,进而整理出裁判实务问题,并进行评析、归纳、整理,形成解决该问题的裁判思路,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亦能为当事人、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相关诉讼提供一种诉讼指引。本书特点:一是问题直接来自于司法实务线。本书归纳整理的问题几百个,几乎都是作者在审判过程中留意收集的,也有在地方法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的,还有在地方法院上报材料中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切切实实都是法官在金融纠纷裁判中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是选取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本书选取的案例均是来源于审判过程中真实案例的加工和提取,对每一个案例,除了提炼该案例及适用同类案例的核心裁判规则外,还对规则进行了解析,并且通过裁判过程的阐述形成裁判思路从而呈
当今中国正面临着伟大复兴。本书试图拓展、重构金融监管法制基础原理,反思目前金融法学理论困境及传统民商法相对性视角,构建金融监管法制中的金融监管模式、金融契约理论体系、金融商品理论体系、金融法制伦理性规范体系、多元证券化理论体系、资产证券化法制的基础性规则和证券化规则体系等。作者认为,金融监管法制应高度重视整合宏观经济政策,强化以货币政策制定机构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我国应谨慎面对金融业的“大部制”,构建统合式金融监管与目标式金融监管相结合的双保险模式。金融监管的目标并不是消除资产价格泡沫,即使在通胀极其艰难的时期,重新强化金融法律以使之可以继续发挥原初目的(例如,阻遏金融欺诈、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安全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等)。人类文明需要关注金融领域的伦理性规范,金融法学
中国大型商业银行股改史详实而生动地记载了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股改历程,性地总结了股改的历史经验,深刻回答了有关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贡献和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对世界银行业金融业所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大型商业银行股改史分上下两卷本书为上卷,正文部分包括八个章节前三章将股改前30年国有银行的改革作为一个连贯过程,与国有银行股改联系主要介绍了国有银行改革背景,分析和揭示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直接和深层原因;第四章记述了国有银行股改方案从讨论酝酿到推出的过程,详细记述了顶层设计的来龙去脉和台前幕后;第五至第六章介绍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全过程;第七章是对五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