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问题研究为视角,围绕资本市场的法制与合规问题,研究内容十分丰富:既有证券执法绩效的整体评估,也有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上市公司再犯等重点违法问题的关注;既有应对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开放潮的监管前瞻问题研究,也有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执行的后端执法症结的剖析,还覆盖了国际金融危机后监管执法的新变化及对中国实践的启示。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资本市场法治的提升、执法者把握违法行为的发展变化方向与规律、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合规运作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中国资本市场是在监管机构的呵护和培育之下发展起来的,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监管机构的规制。在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打击证券欺诈和证券违法行为重要的力量。近些年,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数量和力度都明显增大,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已经从“重发展”进入了“促规范”的新时代。从2017年开始,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设立专门课题组,将追踪研究中国证监会每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讨论和分析中国证监会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既可以作为业界行为的规范标准,也可以从中衍生学术讨论的各种话题,推进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规训资本市场:证券违法行为处罚研究(2016)》是此系列研究之一,研究范围是中国证监会2016年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包括不同证券违法行为类型的综述和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