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非标业务的含义及主要模式讲起,以业务主体、融资项目、投资方式、增新措施以及项目文本为专题,就非标业务中常见的风险进行了逐一分析,并附上详尽的案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就相关风险点做了重点提示,给出了风险防范提示。
《证券法学(第四版)》将目前先进的美国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完全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贸易自由,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因此,在写作基调和指导思想上本书也有重大的突破。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三版(2011年)以来的众多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1992年、1993年为合订本,1994至2002年按年度编辑。从2003年起,改为每半年出版一辑,其中上卷本收录每年1至6月公布的法规,下卷本收录每年7至12月公布的法规。本辑为2013年下卷本。 三、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共收录50件法规。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9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2件,司法解释1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7件。 四、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按下列顺序编排:1.法律;2.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4.附录。其中,第3大类按照综合、证券、
争议总会存在,因为利益分配不会*公允,人们彼此也不会永远认同。 《股权争议的处置与防范——股东法律羊皮书》不是全面介绍股权、股份知识的一般教科书,也不是纯粹实务经验的总结和介绍,本书旨在为股权争议的处置与防范提供知识、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训练。 本书内容按照难度和重要性分为如下几个级别:标记为一星(☆)的内容,是重要的知识,也是基本的内容。标记为二星(☆☆)的内容,大都属于拓展性知识。全部理解这类知识,就能比较顺畅地吸收本书的精华。标记为三星(☆☆☆)的内容,属于难度较大的知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这些内容,需要深刻而系统的知识和经验支撑。标记为四星(☆☆☆☆)的内容,多数属于探索和研究的领域。
本书理性地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后出现的种种矛盾,如金融隐私权保护与证券信息披露的对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争端解决方式的多样与统一,等等。研究这些矛盾关系的博弈与动态平衡,抓住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寻整合冲突的法律制度安排,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色。独特的研究视角使本书在同类研究中独树一帜,具有理论的创新价值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本书旨在研究 区分原则在股权转让中的适用 。其中,章论述了区分原则的法律内涵,指出其应有之义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第二章论述了区分原则在股权转让中适用的可行性,指出股权转让也存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第三章至第五章研究了区分原则在股权转让中适用的三种情形,指出区分原则有助于解释公司法律制度中的 股权转让审批规定 、 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 和 股份禁售期规定 。
本书是一本聚焦法律风险的专著,它把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提炼出来,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对信贷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展示,并加以条分缕析,真正做到了翔实而具体。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于1934年设立,负责联邦证券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独立执法权。SEC使证券法有了“牙齿”(teeth in it),就像在“华尔街中安排的警察”,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证券市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 美国联邦证券法有5项基本宗旨,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效率、促进竞争、促进资本形成。《1934年证券交易法》具有混合性,目前共有39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规范证券的流通、退市、持续信息披露和监管。就保护投资者的范围而言,《1934年证券交易法》比《1933年证券法》广泛得多,致力于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各个方面。《1934年证券交易法》除对证券发行人规定报告等披露要求外,还监管证券交易商和其他市场专业人员、全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股票市场与*市场已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部分。 各国政府都对资本市场采取了必要的监管。自1993年起,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一系列制度变化。综观中国股市2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交织在一起,一是政府对股票市场的管制和干预,二是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且进程加快。但二者之间的边界不清导致政府对于股票发行的监管具有了双重后果:它既是促进中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又是导致市场制度性和结构性缺陷的根源。由顾连书编著的这本《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研究》以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制度变迁作为研究对象,以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市场化转型提出有益的建议。
《证券法苑(第十二卷)》包括如下栏目:公司治理共收录了5篇文章;*市场共收录了5篇文章;内幕交易共收录了5篇文章;制度评析共收录了4文章;监管执法4篇文章。
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共收录40件法规。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4件,司法解释1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件。
冯果主编的《证券法(创新思维法学教材)》设置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等十一章来阐释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在每章的内容安排中,既有对理论的审思与理解,也有对制度的分析和评判,还添加了丰富的课外阅读资料,以拓展读者的阅读视野。本书的一大亮点是紧扣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提炼证券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证券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证券法制的程序与运作。在权衡利弊和探究得失的基础上,本书针对我国证券法制的缺陷提出了诸多富有理论前瞻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的制度构想。本书阐述明晰到位,深入浅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适合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证券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的读物。
本书对股权转让领域的法律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分,从中归纳、提炼各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并对裁判规则进行深入阐释,裁判规则之后则是与之相关的指导案例,且与同类书不同的是,本书的案例部分将只提供案例标题,具体内容通过扫描二维码阅读,使得本书可以将更多的内容和空间放在裁判规则的提炼与阐释上,大大增强了本书的价值。
本书从美国有关证券欺诈判例中撷取了十几个经典判例进行了编译,主要涉及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这两种普遍的证券欺诈情形。在判例筛选过程中,编译者着重考虑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重大性、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等要件,高度重视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对集团诉讼给予了相当关注。尽管这一编译项目的原本目的是通过解读美国法上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为我国反证券欺诈立法和司法提供比较法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判例对于教学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我们将其公开出版,与读者共同分享这一成果。
本书收集和整理与我国《证券法》每个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释的方式逐一解释法条。本书不仅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证券法时作为参考书、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辅导书,而且也适合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律师以及公司法务人员在处理证券法相关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
作者通过总结梳理境内外市场丰富的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尝试探讨在日益多元的价值体系下,如何确定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中的主导价值,如何合理分配市场创新动力带来的外部效应和市场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证券法》修改为核心的制度完善建议。因而本书具有较强的资料性和实用性,相信能为国内相关研究和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监管实践提供较好的参考和借鉴。
《证券法苑》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法学学术集刊。本卷为总第九卷,包括如下栏目:「理论前沿」「热点追踪」「市场观察」「制度评析」「市场监管」「证券司法」「域外法制」。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国内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