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种,除其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基于其社会属性,需要公法调控,关注宅基地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如保障农民的居住;基于其经济属性,需要体现其私法上的财产属性,发挥其流通及资本功能。宅基地兼具保障功能与资本功能,呈现出公法与私法的混合属性。因此,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完善宅基地条款,构建公法与私法平衡的宅基地制度设计。
本书系统研究、介绍了以土地租赁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土地利用模式。其以农地私法史为研究视角,以 罗马法 中世纪法 意大利法 历史脉络为基础,以 长期租赁 永佃权 为框架,从历史和体系方面对肇端于古希腊的永佃利用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解构,旨在为中国土地租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启示和借鉴。 本书史料丰富、脉络清晰、意涵深远。通过罗马法经典文献及当代意大利农业法学者的研究成果,揭示土地租佃本质,展示长期租赁、短期租赁、永佃权的具体适用及演变过程,提升理论深度;借助改良、租期、租金等因素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的作用,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在该领域中的贯彻,阐明农地利用的价值导向,拓展理论维度;依托中国农地利用规范,关切土地集体所有和多元利用现实,构建以租赁为核心的 三权分置 农地利用制度,彰显理论厚度。
在 两权 分离的农地产权结构(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反映目前的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形之下, 三权 分置渐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下农地产权结构调整的主流经济思想。反映在法律上,所谓 三权 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的新型农地产权结构,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这一产权结构带来了一系列的体系效应,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仅得由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取得和保有,且不因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发生改变;新型经营主体就 四荒地 所取得的利用权利就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属于土地经营权,由此而出现土地经营权直接从土地所有权中派生的情形;新型经营主体就土
本书由相关领域法律专家编写,收录法律标准文本,解读重点条文。本书主要以2019年《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以加深读者对主体法的理解。关联法规做索引,并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同时针对土地规划与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土地管理与使用、土地登记与权属、土地监察与违法惩处等类别,对相关法规予以完整收录。本书力求语言通俗,使广大读者能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本书围绕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展开较系统的专门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方面,书稿对土地经营权展开学理研究和制度研究,丰富承包地 三权 分置特别是 放活经营权 的研究素材和理论储备,促进理论共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书稿对国家政策和地方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理论审视,探讨进一步健全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本书共四个部分:征收决定与补偿安置、行政强制与违法拆除、行政处罚与 赔偿、行政复议与政府履职。本书以作者自身承办过的全国各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的胜诉案例为基础,着重从法律实务层面出发,以 专业律师的独特视角,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分析探讨了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常见的、容易出现的违法行政现象,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给出了相关方案。书中既有法理论述,又有实务操作分析,每个案例下设八大板块,即[案号][核心提示][关键词][案情回顾][办案结果][律师点评][经验提示][相关规定]。\"
\"本书共四个部分:征收决定与补偿安置、行政强制与违法拆除、行政处罚与 赔偿、行政复议与政府履职。本书以作者自身承办过的全国各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的胜诉案例为基础,着重从法律实务层面出发,以 专业律师的独特视角,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分析探讨了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常见的、容易出现的违法行政现象,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给出了相关方案。书中既有法理论述,又有实务操作分析,每个案例下设八大板块,即[案号][核心提示][关键词][案情回顾][办案结果][律师点评][经验提示][相关规定]。\"
本书以1949-2019年间中国社会变革与土地制度的互动关系为主线,追寻中国土地法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过程,发现土地制度变革始终是围绕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其中土地法也开始从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因而,现代土地法的概念也必然发生变化。土地法就是调整人们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内在性和外部性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土地制度的正义性相联系,土地的本质属性只能是土地的自然属性。首先提出土地正义是土地法的 价值,划分了9项判定标准。其次土地权利是土地法的核心制度,分析土地权利的理论框架。土地权利是土地物权与政府的管制权在权利内部结构的融合。这两种冲突性的权利要素统一存在于土地法中土地权利中,政府的管制权在土地权利中内化为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也称之为“权利代价”。“权利动力”与
《东非土地法改革——传统抑或转型》回顾了1961—2011年东非7个 土地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本书分为两部分。 部分是对改革进行思考的概念框架,并对转型发展与传统发展进行对比;前者的目标是改革,以确保土地法中的社会正义,而后者的目标是继续以殖民地的方式处理土地法和土地管理。第二部分对自20世纪90年代年前后开始的土地法改革时期每个 的土地法改革进行了深入和批判性的调查。帕特里克?麦克考斯兰(PatrickMcAuslan)认为,改革的总体效果是传统的:向土地市场转移是殖民政策,土地使用权的个体化和传统使用权的消亡,所有这些都是20世纪90年代后改革的特征。东非的土地法改革的经验将对研究土地法以及 广泛地研究法律和发展的学者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