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是将边沁的《司法证据原理》和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置于对有关英美证据著述主流传统进行概览的语境中,对其做一介绍。在书中,作者意图表明,这两本被忽视的著作值得除证据法专家和边沁研究者之外的法律理论家、哲学家以及其他研究者关注。在书中,对这两本书的介绍主要是解释性的而不是批判性的,因为对这两部作品,大部分人不甚熟悉。本书一共四章,章是对边沁和威格摩尔作为主要人物的理性主义传统的发展进行考察;第二章是有关边沁论证据的长篇论文,第三章集中关注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最后一章是对二者的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本书包括15篇文章,主要包括: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刑事诉讼的法理和政治基础、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司法证明的性质,相关性和可采性,证明责任,民事诉讼推定再思考,证明标准与法律分析的局限性,美国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规则的困难等内容。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教材。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
王敏远先生的《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收录的六篇理论研究论文著作,是集其十年刑事证据法研究之精华,主要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批判的行文风格,对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在批判盛极一时的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完善的设想,即科学的刑事证明标准理论。本书大量引用哲学家、史学家及相关科学的经典论述,资料详实,论点明确,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京都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大所。本书收录了部分京都刑辩律师的辩护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辩护思路,能够全面展现京都刑辩律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法理论证、辩护思路及辩护技巧,是刑事犯罪理论和律师辩护实务有机结合的文章集结,是广大刑事辩护律师学习刑事辩护、学习辩护词写作的实用性教材。
本书主要是将边沁的《司法证据原理》和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置于对有关英美证据著述主流传统进行概览的语境中,对其做一介绍。在书中,作者意图表明,这两本被忽视的著作值得除证据法专家和边沁研究者之外的法律理论家、哲学家以及其他研究者关注。在书中,对这两本书的介绍主要是解释性的而不是批判性的,因为对这两部作品,大部分人不甚熟悉。本书一共四章,章是对边沁和威格摩尔作为主要人物的理性主义传统的发展进行考察;第二章是有关边沁论证据的长篇论文,第三章集中关注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最后一章是对二者的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本书主要是将边沁的《司法证据原理》和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置于对有关英美证据著述主流传统进行概览的语境中,对其做一介绍。在书中,作者意图表明,这两本被忽视的著作值得除证据法专家和边沁研究者之外的法律理论家、哲学家以及其他研究者关注。在书中,对这两本书的介绍主要是解释性的而不是批判性的,因为对这两部作品,大部分人不甚熟悉。本书一共四章,章是对边沁和威格摩尔作为主要人物的理性主义传统的发展进行考察;第二章是有关边沁论证据的长篇论文,第三章集中关注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最后一章是对二者的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在本书中,作者采用“从内向外看”和“从下往上看”的角度,对中国民事诉讼中的推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取得了一些带有创新性的成果。例如,他提出了广义推定和狭义推定两个概念,提出了法律上推定的类型化模型以及法律上推定标志词的类型化模型;他还对民事推定一律强制性转移客观证明责任的传统观点进行了批判,主张法律上推定效果的二元论,并且针对具体推定规则的效果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四步确定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理论与案例评析》案例选编以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为基础,紧密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突出对法律法规解读和应用的准确性、系统性和性,融理论和实用为一体,是调解仲裁系统干部职工及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学习理解调解仲裁法和办案规则的主要。
《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刑事诉讼,既然以发现案件事实为目标,那么它就必须要致力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必须要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其次,当错误不可避免时,应当以社会认可的价值偏好分配错误;最后,当发现真实与人权保障等其他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尽可能以不损害真相发现的方案化解冲突。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以发现真相作为主要目标,那么刑事程序规则和刑事证据规则,都应当限度地以此作为创设及改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