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完善 书证提出命令 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特别规定,共4编,27章,291条。《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550条,对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诉讼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的法律、部门规章。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本书在理论上深刻认识DNA证据的内涵及DNA证据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全面了解和掌握DNA证据立法和实践现状,准确发现症结所在。在结构上,本书分为六章。本书分为六章。 章为DNA鉴定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为DNA证据的内涵与应用。第三章为DNA证据的形成与公民权利保障。 第四章为DNA样本采集及其程序构建。第五章为DNA数据库的应用与完善。 第六章为DNA证据的鉴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及附则。它是为保障工会在 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在该法中,对工会的定义作了诠释,即工会是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 会 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 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决策机构组成应当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应当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并明确民办学校未保障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及附则。它是为保障工会在 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在该法中,对工会的定义作了诠释,即工会是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 会 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 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 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容简介 About this Book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合作、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科学技术进步法》根据《宪法》而制定,旨在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 生产力、创新 动力、人才 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