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从近五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中选取47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涵盖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内幕交易罪等罪名,每个案例以案情简介、辩护意见、案件结果、案件评析、结语及建议的编排体系以案说法。其中部分案例直接取得了法院的无罪判决,部分案例以检察院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而终结。作者深入地阐释了法理、情理,做到了将国法、人情、常理、常情判断融为一体,展现了河南省刑事律师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业务素养。每个案例都直击法律适用的焦点和难点,案件处理结果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而使得每个案件的辩护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刑事律师有所借鉴,是一本理论与实践兼备、法理与情理并融的书籍。 在提倡同案同判、最大限度统一法律适用的时代背景下,本书收录的典型案例对于刑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具有重要
探索建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 探索建立检 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的重大改革部署,既是架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br 本书围绕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展开研究,共分为七章。从诉讼目的、诉权、诉讼请求、诉讼标的、诉的利益和既判力等六个方面研究探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问题。并以次为理论坐标,深入探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范围之拓展、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以及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证据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改革热点问题。 br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必定是以科学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为基础,能够体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特点的、完备的现代化诉讼制度。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乌尔里希 齐白在第69届 德国法学家大会 上所作的报告,专门总结德国回应网络犯罪问题的法律规范现状并提出德国网络法律全面改革方案的一本专题著作。综合介绍了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始的网络刑法的问题背景、发展历史与现行基本规定,全面构筑了包括实体刑法、刑事诉讼法、危险防范与预防法、国际合作法的整体法律框架,为德国网络法律的全面改革提出了体系性的思路,也针对各项具体法律规定提出了详细改革方案。本书对于当前正处于网络刑法发展重要节点上的中国而言是宝贵的经验,可帮助我国进行总结思考,有助于从事网络刑法研究的学者迅速完整地了解德国网络刑法及其他网络法律的基本情况、完整体系与发展状况。
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刚刚涉足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甚至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法科学生而言,他们急需打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础,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做好准备。相对于辩护技巧的那些 术 来说,刑法与刑诉法基础的这些 道 ,对于初学刑辩者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针对初阶刑辩律师或有志于从事刑辩的法科学生的刑诉法基础图书。 有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问卷调查,从中挑选出他们心目中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最为基础、最为重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民事执行竟合,其是指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多个民事执行债权而产生的难以同时满足的现象。民事执行竟合包括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包括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解决这些竟合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顺序的确定。目前立法中的执行顺序确定规则不完善且存在冲突,而相关研究比较匮乏。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解决各种民事执行竟合中的执行顺序问题。同时,初步涉猎民事执行中与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的竟合问题。
本书主要围绕行政认定作为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的适用展开研究。行政认定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广泛适用,并成为行政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法定证据种类并不包括行政认定这样一类非标准化的证据材料,理论界对其概念、特征、审查规则研究不足,导致司法实务中行政认定证据属性界定混乱,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审查无章可循,大量行政认定未经质证和审查即被司法机关作为证据采信,无形中使得行政认定架空了刑事认定、刑事案件裁判权让渡于行政机关,影响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本书从刑事证据法层面,对行政认定的适用进行系统分析,围绕行政认定的界定与证据归类、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为行政认定证据审查规则的构建提供部分学理支撑。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1.主要内容:本书主要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仲裁与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理论与实务研究和政策信息,为仲裁员、法官、律师,以及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参考,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计划连续出版。本辑收录有来自一线仲裁员、法官、律师经办的70余个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案情及审判结果,案例包括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除,劳动报酬与工时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各种类型,同时附有专家评析。 2.主要特点:案例典型、鲜活,评析以理论为指导,引发讨论与思考。 3.选题价值:案例与评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具有指导意义,连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一本可以做笔记的民事诉讼法!法条随翻随记 学霸养成常备康奈尔设计风 笔记达人福音方格手账内页 开本精巧便携
本书为后期资助项目图书。本书对婚姻诉讼程序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厘清了婚姻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性质;梳理了我国婚姻家庭程序的发展脉络;总结了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婚姻诉讼程序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规则;审视了我国婚姻无效诉讼、可撤销婚姻诉讼和离婚诉讼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修订内容,对疾病婚姻可撤销诉讼的具体诉讼规则和弱势当事人保护进行深入探讨;结合离婚诉讼的实践困境和家事改革现状,对离婚诉讼中 错误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 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在家事审判改革既有程序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婚姻诉讼程序的具体设想,以期对婚姻诉讼程序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有所助益。
本书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均包括基础理论、实务知识及理论探索,为初学者奠定从事刑事司法鉴定所必需的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学科基础,为从事刑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一本实务操作手册,为理论研究人员提供部分帮助,了解刑事司法鉴定中所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解决建议及发展趋势。
全文共分五章。*章考察了无罪推定的起源和发展。第二章探讨了无罪推定的内涵,特别探讨了 推定 、 拟制 、 假定 和 证明 之间的关系。第三章从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和决策理论等视角对无罪推定的根据和正当性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第四章阐述了无罪推定与刑事诉讼相关范畴之间的关系。第五章考察了无罪推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在中国进一步彰显无罪推定精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源自地球的证据·法庭地质学与犯罪侦查》为一本译著,为“证据科学译丛”之一,共分10章。主要包括:法庭地质学的历史;岩石、土壤、珠宝以及相关人造材料的类型;地质证据是如何将犯罪嫌疑人同案发现场相联系的;用于检验矿物、珠宝以及艺术品的方法和技术;用于法庭地质学检验的专用设备;地质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形式等内容。
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