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以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为主旨,系统阐释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以来刑事证据制度的全新发展成果,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等改革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全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总结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对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基于对保险法上保险事故之证明问题的理论分析,在解决保险事故证明难问题方面提出了白己的独立见解和理论框架,包括适用第一眼证据、外观证据规则,区分权利障碍要件与权利成立要件,将权利障碍要件交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责任,将意外险中“非本意性”要件倒置给保险人、将“疾病性”要件交由保险人间接反证,在因果关系证明中区分当事人与法官责任界限,在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案件中强调保险人对要件事实的逐一证明等。本书内容既有理论创建,又有实证分析,是一部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法律实务用书。
《刑事辩护教程》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推荐的行业培训教材。本教材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著名律师田文昌主编。 《刑事辩护教程 (理论篇) 》分为二十三章,从刑事辩护的基本问题、刑事辩护流程和刑事辩护特殊类型案件三大板块,详细论述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旨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比较考察并解析刑事辩护的原理和理念,梳理立法沿革,明确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和环节中,辩护活动的目的和任务,以及相关的理论和法律依据。本书对《刑事辩护教程(实务篇)》和《刑事辩护教程(实训篇)》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三者相互衔接,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又各自独立成篇。 本书作者均为国内刑事辩护的资深律师或在该领域内有一定
专业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基本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对于重点法条,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专业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全面性 全书对主法条辅以条文主旨、条文注释、实用问答、典型案例、相关规定等,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法律知识体系。 示范性 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指导性、示范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 以问答的方式解答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丛书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帮助读者举一反三。 便捷性 采用大字排版、双色印刷,清晰疏朗,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部分分册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
本书结合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系统阐述国际商事仲裁法涉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和特点、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可仲裁事项、仲裁庭的管辖权限、仲裁程序、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仲裁证据及其认定、解决争议的适用法律。本书既可以作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研习之用,也可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参考用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 十二五 规划课题成果。 广西群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较为平和的传统诉讼观念,表现为息讼、简讼等基本样态,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广西民间也建立起了非常发达的民间调解制度,例如家族内部调解制度、壮族的寨老调解制度、瑶族的头人调解制度、侗族的款首调解制度、苗族的埋岩调解制度等等,促进了乡村秩序的稳定。同时,广西民间还孕育出强烈的正义观,如他们对于 理 有着坚定的信仰,对办案不公正的头人进行惩处,笃信社会公正等,实现了乡村秩序的公正。这些传统诉讼观念的形成,主要是由历史因素、制度因素、心理因素等造成的,其历史成因在于黑暗的官方诉讼,包括残酷的土官司法和腐败的流官司法,其文化成因在于语言文字上的障碍、淳朴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