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从国际法视角,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一定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国际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及正义。 国际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国际司法机构,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时至今日,除了上述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非常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等等。国际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述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国际罪行?其刑事责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本书收录了参与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听证会的学者、律师、官员等的随笔,他们以各自的视角,向读者展示了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听证会上次出庭或抗辩的经历、如何准备和应对磋商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采用的工作模式及其特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的人格魅力与气场、律师出庭应该采取的抗辩和应对技巧、第三方和法庭之友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地位与表现、WTO为何没有将争端解决机构命名为“法庭”、WTO争端解决方式与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方式的差异、WTO案件有哪些幕后推手、启动WTO案件需要评估的因素、常驻日内瓦WTO使团外交官在前方的工作内容、WTO业务对律师体力的考验等。他们用生动的语言轻松漫谈在WTO打官司的感受,以求达到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广大读者介绍WTO的目的。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纳入到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列。如何按《巴黎协定》履行中国义务,如何维护中国在《巴黎协定》项下的核心利益,就成为当前国内在气候变化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着手,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规则内容,并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
本书以中国能源安全为视角,在汲取国外研究成果精华的基础上,结合能源贸易摩擦的*态势,就WTO能源贸易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旨在厘清WTO框架下能源贸易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WTO法视野中能源贸易的焦点法律事项,分析WTO能源贸易纪律的重构对中国的影响,力求为中国参与WTO能源纪律的构建、实现在能源新秩序建设中的话语权贡献可资借鉴的法律对策与建议,同时也为当前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面临的贸易摩擦与争端提供应对思路。
学界对WTO法的“自足性”问题并无定论,因此,WTO法与国际公法间的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晰。WTO案例报告中,专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试图来弥补、澄清、消弭《WTO协定》中的漏洞、模糊和冲突。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本身的规定也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此,借助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中对第31条、第32条在诸多个案中的适用及其诠释,作者试图通过对这两条的含义、价值、适用、模糊性、冲突等问题的探究,以达到明晰条约解释诸要素间的联系、区别及作用机制。条约解释问题还涉及其他许多重大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条约解释对维护国际法体系的作用等。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国内条约解释制度也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是武大国际法评论的第17卷第2期,收录了国际法领域的论文共21篇。本期国际法评论分为6个专题:WTO法专题,专论,国际金融法专题,国际法律竞赛专题,国际法教学改革专题等。对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业的研究与分析。
本书分为四个专题,分别是“珞珈学人”、“专论”、“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国际投资协定专题”。本期的“珞珈学人”主要是梁西先生的学生们对梁西先生的学术和教育思想进行评述以及梁西先生对学生们的影响。其他几个专题主要收集了国际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集中分类后向读者进行展示。
《武大国际法评论》秉承兼容并包、博采众长、思想自由、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力图向大家展示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理论优秀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争鸣、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科饷研究水平贡献一份力量。本卷为第十九卷。
本卷是为纪念姚梅镇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特设“姚梅镇学术思想”专栏,后设专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谈判见闻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欧盟警务、WTO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投资条约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适合中国历史文化研究者、爱好者阅读使用。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双语课程规划教材:国际私法(英文版)(第2版)》作为国际私法英文及双语教学的教材,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选择、外国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事项作了详尽而深入的分析与介绍,并结合*案例对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进行了评述,《国际私法(英文版)》编“导论”,分为三章,章交代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性质、存在理由等事项;其余两章则分别探讨了国际私法的渊源与本学科的一个重要概念——“冲突规范”。
本卷特设“国际民事诉讼专题”专栏,对《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的内容、对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演进等进行了深入阐释。后设专论、国际投资仲裁专题、案例评析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投资仲裁、多边贸易谈判、再保险合同、有害物质潜在损害的国际救济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
《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7卷第1期)》分“专论”、“国际投资协定专栏”、“事务专栏”三个部分,收录了国际法方向的研究论文17篇。本书延续了前卷的体例与风格,对国际法诸法律部门的前沿热点问题与学术新领域进行了研究探讨,保持了系列图书一贯的新颖性与权威性。
本书汇集了法官、学者、律师、官员及学生初接触WTO的情况、研究WTO的情况,以及对WTO的看法。通过个人与WTO关系的叙事,展示了一个又一个鲜活而令人兴致盎然的故事,给读者带来阅读的快乐和对WTO法的了解与追求。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书属于 一带一路 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系列丛书四大篇章之 涉外投资贸易篇 ,主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过程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揭示了各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系统地作了实务指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包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概述、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的其他形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外商投资争议解决等,并附有两个附录。
国际法是当代法律中非常活跃的一个分支,发展演变的速度非常快,我自己在做学生时学习的概念和规则现在很多已经发生了变化。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在维持世界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作用都得到了加强。国家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的主体,但是,国际组织、其他实体以及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日益受到重视,“9.11”袭击更让我们看到恐怖主义分子在以民族国家为主要成员的国际社会中对传统的国家安全和责任制度所带来的挑战。这些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领域的纷繁变化深刻地影响、重构或解构着国际法,给我们从事国际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提供了新鲜的材料和课题。
《海难救助法初论》从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调整对象范围、法律渊源、历史发展人手,以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阐述了海难救助主体的界定和海难救助主体之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分类和维度,剖析了作为海难救助标的之海难救助客体的概念、范围,通过深入研究英国和美国以及我国海难救助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和判例,结合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作为海难救助客体的船舶、其他海上财产以及人命的救助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和分析,论述了海难救助主体在不同海难救助类型中的义务和职责;阐述了海难救助报酬的原则,海难救助报酬的分摊、分配,海难救助报酬实现保障和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等问题,分析了难救助中LOF和SCOPIC原理及在中国的应用等问题。《海难救助法初论》试图从比较、司法和实务等多维视阈探讨我国现有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