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的重要地缘集团,更作为与中国存在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当事国群体,相关东盟国家的海洋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发育状况、构建前景以及由此所呈现出的国家海洋权益主张、海洋战略立场、国际海洋法律实践地位等,应成为国际国内海洋法建设推进的重要参照。本卷册选取了世界*代表性的两大群岛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有独特地位的新加坡,围绕其海洋事务的国家机构搭建、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国际海洋法条约缔约及履约状况、国际海洋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海洋合作领域与规模以及对中国海洋相关主张的国家立场及实践反响等不同层面,意图为上述三国的海洋法律体系分别勾勒出较为全面又各具特色的国别图景。
当前,许多国家正面临着暴力极端主义的威胁。打击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关押和教育改造暴力极端主义罪犯场所的监狱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全面分析国外对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管理与干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特点,提出有关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干预以及管理对策,为进一步发挥监狱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的功能,促进我国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策略完善提供参考。
本著作以国际法为主要视角,研究中国如何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法律问题:本著作在指导原则上坚持构建 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思想;在宏观问题上主要解决中国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原则与目标、角色定位、方式与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观问题主要解决中国参与治理 区域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涉及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在难点问题上主要解决构建 区域 活动担保国责任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责任信托基金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法律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增强我国在 区域 环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引领国,从而保障中国作为核心主体在 国际法的新疆域 谋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
本书稿是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案例研究丛书之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是中国 一带一路 海外投资必将遭遇的争端解决方法,也是中国完善外资营商环境必然要重视的争端解决方法。 本书将在概要介绍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归纳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的条款内容。接下来重点述评中国投资者告国外政府的投资仲裁案,以及中国政府被外国投资者告的案子。
本书共分为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比较法与其他 国际法资料 以及 书评 等栏目,收录的近20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包括我国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问题、跨国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海牙判决公约》诉讼费用条款谈判争议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问题、证券法域外适用的问题、多边条约的加入模式、ISDS上诉机制的构建问题、美国法下投资仲裁司法审查之可仲裁性问题、东亚国际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问题、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域外考察问题等。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考察、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意义,分析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从能源贸易合作、能源投资合作、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合作、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等角度,具体阐述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同时对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前景进行展望。
联合国成立后,一直为推进国际社会的法治而努力工作。其中,鼓励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是 加强国际法治 的重要内容。早在1947年,联合国大会专门通过 国际法之教学 的176号决议。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在各大学和各高等教育机构,推广国际法各方面之教学。通过教育,使人民认识国际关系之原理及章则。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技术协助以谋促进国际法之讲授、研习、传播及广泛明了 的1816号决议。决议指出,鉴于人类所遭遇之严重问题唯有通过谅解、相互合作与加强国际法及其在国际关系上之适用,方能恒久解决,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为国际法订立广大训练方案。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决议,强调在所有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学中,国际法应占有适当地位。国际社会实践表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
本书选取 半闭海 的泰国湾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其海域情况、海域争端及其解决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总结泰国湾沿海四国(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解决海域争端的经验与教训,认为闭海或半闭海这类特殊海域不宜简单照搬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般规则尤其是划界规则,宜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关于 闭海或半闭海 制度以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建立区域海洋合作机制。区域海洋合作机制与海域划界、单一资源的海上共同开发不同,它侧重对海域进行综合治理与养护,而不仅仅限于海域资源的分配,更有利于对区域海洋进行有效治理,实现 人海和谐 ,达到海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 导论 章 自决的历史、理论和国际法渊源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机制下的自决权实践观察 第三章 自决的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决的内容、形式、手段与限制:理论与案例 第五章 自决权的发展对当前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除了绪论、结论和参考文献以外,一共分为6章,较为详尽地梳理出国际社会目前已有的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案例38个,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于跨界、争议海域、国家专属管辖范围内、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等五种情形,明确提出了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例外情况、影响因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最后指出了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的潜在区块及其法律适用等。本书的出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有关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将为中国在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与周边邻国实现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突破提供智力支持。
本书是一本以翻译推介国际法前沿领域外文书籍为主的导读类图书,选取的图书均由哈特出版社、洛特里奇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等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在每本具体图书介绍的框架中包括编者简介、专著内容以及图书的中英文目录三大部分。本书共推介了64本外文书籍,所涉的图书囊括了国际私法、国际仲裁、国际能源投资、人工智能、数据保护等诸多国际法热门话题。本书为选书导读,针对国际法专业学生及研究者,通过 编者简介 专著内容 本书目录 三个部分的形式,推介了64本由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前沿领域的外文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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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慧芳主编。 随着经济 化趋势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面对日益频繁的 商事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摩擦,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我国顺利开展 商事交易,并提升我国的竞争力,对经济类、管理类等非法学专业的院校开设 商法课程就显得 必要。本书是结合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以及法律事务实践的经验和成果,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类学生的专业特点,以 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 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 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知识产权法、GATT和WTO规则及 商事仲裁法等为主要内容而编撰而成的。
1873年判决的屠宰场案是美国联邦 法院 次解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开启了此后150年的美国宪法基本权利之争。在此案中,美国 法院 区分了联邦公民身份与州公民身份的不同权利内涵。屠宰场案是美国宪法基本权利全国化的起点,它之后的美国宪法史基本上是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历史,该案及此后的司法解释重塑了美国宪法,从司法上改变了美国传统的联邦制 结构。
法遵守是 法学科的核心问题,法律引导 行为和塑造 关系的实际效力如何,是法律研究和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基础理论问题。在国际法与 关系研究割裂的时代, 法研究长期受到实证主义法学观的影响,强调“强制性”作为法律本质属性的重要性,并认为强化 法的执行,即可强化 法的遵守。在 法与 关系研究相互融合和交叉的时代,大量对 守法行为的实证研究表明,缺乏强大执法机制的 社会中,法律得到了良好的遵守。这意味着在法律强制力之外, 社会存在大量非强制性的因素推动 的守法行为。促使 法被遵守的动力是对违法 施加制裁的“执行模式”还是对 守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软性管理的“管理模式”?本书作者认为,执行模式和管理模式在不同领域促成了 法的遵守。在缺乏垂直执法机制的平行结构的 社会中,软法治理和管理模式是 为重要的 法遵守机制。
本书是对2002年版的《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翻译,该法旨在规定犯罪收益的罚没。在财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刑事法学界关注的背景下,本译稿有利于为我国相应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提供新的视角。
《 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二十八辑)分为 私法、 法、 经济法、比较法与其他、 法资料等几大部分,论述了长臂管辖权、间接管辖权制度的构建、涉外家事年度研究报告、《民法典》时代 惯例的适用、 法的角色定位和价值因应、 版权保护的实践和困境及其应对、232钢铝关税、补贴和反补贴、“德法兼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实践等问题。
《思想与社会:社会学总论》原 为Trattato di Sociologica Generale,由意大利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于1916年出版,英译版 初于1935年由帕累托基金会出版四卷本。本次出版节选英译版的前两卷,分为上、下两卷,上卷总标题为“非逻辑行为”(Non-logical Conduct),由五部分构成,分别讨论科学方法、非逻辑行为、非逻辑行为的合理化、超验理论、伪科学理论等问题,下卷总标题为“剩余物理论”(Theory of Residues),由三部分构成,分别讨论“剩余物:组合与集合体持久性”“剩余物:活动性与社会性”和“剩余物:个体完整性与性”。
本书以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 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