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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重点讨论当代 安全领域的重大议题,包括传统安全问题、新型安全问题等,以及世界各主要地缘政治次区域的安全问题,为专题研究,为丛书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思考中国在 秩序变革中的战略与策略问题提供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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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87年提议和起草《联邦宪法》,到1789年正式批准,对于是否应该批准《联邦宪法》曾有一次紧张而重要的大辩论。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一系列文章中表达了支持它的主张,后被称为“联邦论”。而反对批准的论证则由多个作者以多种形式表达,其中多数人使用了假名,后来这些文章以“反联邦论”闻名。本书是反联邦主义者所写的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论文章与信件的合集,涉及联邦权与州权、宪法解释权、审判权、税法、常备军、参众两院与总统的权力分割、权利法案的缺失等等,是理解美国《宪法》与制宪历史的重要文献。
“价值宪法学”是基于价值哲学范式来研究宪法的新兴学科,不同于“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研究范式,它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主体和宪法之间的效应和意义关系。以往美国宪法侧重从规范和政治角度来研究,本文尝试从价值学角度来研究“建国”到“重建”(1789-1877)阶段美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发展规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推动力量,他们的实践活动表现为具体历史阶段需要,这个需要推动了宪法发展变化。在“建国”到“重建”阶段,美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强大共和国实现自身“自由”,这要求联邦政府必须积极发挥 能力,扩充中央政府权力来完成历史任务。“人民”的需要迫使联邦政府在宪法赋予权力基础上,通过“多元”宪法变迁机制扩大权力,扫除了“州权主义”、奴隶制等结构性难题对 整体利益的威胁,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 权力”理论出现于西方中世纪晚期,13世纪以降,该理论逐渐成为“政治权力”理论领域的核心概念,并直接推动了现代 主权理论的产生。本书以涉及该理论的主要思想人物为脉络,考察了中世纪晚期(12—15世纪)“ 权力”理论的发展和嬗变历程,及时人对该理论的批评等,并对安德里亚的约翰、巴尔杜斯、纪尧姆·德·皮埃尔戈丹等教会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的理论观点做了深入剖析,较为清晰揭示了该理论的发展脉络、代表人物及相关影响。
倪征日奥,新中国**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倪老可以说是与中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他在92岁高龄撰写了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一书。本书曾在1999年首次出版,本次再版对内容略有修订,并作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献礼图书推出。本书在新中国外交史及国际法史领域,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钱其琛、史久镛、王铁崖、赵理海几位大家为本书撰写序言。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国际法案例研习》共分为12章,每章包括经过精心挑选的若干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法庭的判决。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角》以“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中的定位,探讨了“保险替代侵权”模式带来的各种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重点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随着我国在 治理体系中的 影响不断提升,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培养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以维护 利益,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使命担当。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院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涉外课程教学始终是本学院的教学特色。经过多年的培育,学院涉外法治课程体系成熟,教学团队完整。 本卷设两个板块:1.有关 争端解决机制,包括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本主题范围广泛,既涉及公法领域的 争端,也涉及涉外民商事争议等领域,鼓励导师指导研究生合作研究发表;2. 模拟法庭竞赛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功能与模式教研探讨。
本书是对2002年版的《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翻译,该法旨在规定犯罪收益的罚没。在财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刑事法学界关注的背景下,本译稿有利于为我国相应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提供新的视角。
在国际争端解决程序中,尤其是在不同的法庭进行多重程序的争端中,不断出现新的程序和救济问题,而国际裁决机构的基本法律文件并没有对此类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在此背景之下,本书考察的核心问题具有经久不衰的重要意义:对于国际裁决过程中出现的程序和救济问题,现有的众多国际法院和法庭采用共同的方法吗? 本书转向一种较新的视角,即从总体上考虑整个国际裁决制度的发展,以及裁决机构的扩散化对国际裁决中或裁决后的一些权力和程序意味着什么。
本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发达国家儿童权利保护法、发展中国家儿童权利保护法、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儿童工作机构等几大方面详细论述了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问题。通过对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研究,可以为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国际立法参考,也能促进和推动国际儿童权利保护法的趋同化。
“ 权力”理论出现于西方中世纪晚期,13世纪以降,该理论逐渐成为“政治权力”理论领域的核心概念,并直接推动了现代 主权理论的产生。本书以涉及该理论的主要思想人物为脉络,考察了中世纪晚期(12—15世纪)“ 权力”理论的发展和嬗变历程,及时人对该理论的批评等,并对安德里亚的约翰、巴尔杜斯、纪尧姆·德·皮埃尔戈丹等教会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的理论观点做了深入剖析,较为清晰揭示了该理论的发展脉络、代表人物及相关影响。
中国和非洲正推动共建“ ”高质量发展。中国对非投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非洲。中国企业要想在非洲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需重视本土化经营问题。自2000年后,越来越多的非洲 制定了本土化立法,尤其是在油气和矿产领域。这些本土化立法对企业的本土化经营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要求。中国企业对非投资主要集中在油气、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因此 需要了解这些立法规定,切实履行本土化法律义务,确保本土化经营合规。为此,本书选译了一些资源丰富的非洲 的本土化立法,希望为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本土化经营提供帮助。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研究创新点:一是集中研究条约退出权这一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内容。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条约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二是将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条约退出权进行了详细与全面的分类。在论述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时,明确了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并将条约退出权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以及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进行类比,总结归纳出了条约退出权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有这些研究者是开创性的。三是明确提出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并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涉及条约退出权问题的第56条与第65条具体规定的习惯法地位进行
中国和非洲正推动共建“ ”高质量发展。中国对非投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非洲。中国企业要想在非洲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需重视本土化经营问题。自2000年后,越来越多的非洲 制定了本土化立法,尤其是在油气和矿产领域。这些本土化立法对企业的本土化经营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要求。中国企业对非投资主要集中在油气、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因此 需要了解这些立法规定,切实履行本土化法律义务,确保本土化经营合规。为此,本书选译了一些资源丰富的非洲 的本土化立法,希望为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本土化经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