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则是在数据保护方面的另一重要立法。这部条例是在欧盟之前的立法基础上(尤其是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及相关成员国国内法)历经4年多的协商和辩论后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超过两年的准备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GDPR本身的重要性和对相关方可能造成的影响。 GDPR创设和引入了若干重要性的理念,值得数据保护领域的相关方认真研究和应对。比如: 1.强化对数据主体的保护。GDPR要求数据主体的同意必须是具体的、清晰的,而且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由作出的。如果是涉及儿童的个人数据,必须获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更重要的是,数据主体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数据控制者应为此提供便利。虽然GDPR允许在特定场合数据控制者出于其合法利益可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因而数据治理能力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迭代,全球数据主权逐渐明晰,数据跨境流动立法博弈加剧。数据保护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专业性进一步凸显,有必要对数据相关立法进一步深化,加速立法建设进程。本书通过对该领域作深入的理论与制度化研究,旨在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博弈中的增强话语权和影响力,在国际法治路径下明确数据主权战略并提出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应对策略。
倪征日奥,新中国**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倪老可以说是与中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他在92岁高龄撰写了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一书。本书曾在1999年首次出版,本次再版对内容略有修订,并作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献礼图书推出。本书在新中国外交史及国际法史领域,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钱其琛、史久镛、王铁崖、赵理海几位大家为本书撰写序言。
毛俊响、王历编*的这本《国际法典型案例评析》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国际法基本原理、国际法主体、主权行使的空间、条约与国际习惯、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国际争端解决、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战争与人道主义法。 本书在对国际法基本问题进行简要概括和提炼之后,从 基本案情 、 法律分析 、 资料阅读 和 延伸思考 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典型案例,以帮助学生*好地理解国际法相关知识点。 本书主要供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结合国际公法教材对照使用。
本书是一本国际商法权威著作,体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与法律的突出特点,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一种跨学科的视角。 全书共分4篇16章,涵盖的主题广泛,对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管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税收、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竞争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均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探讨。书中包含大量的案例,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本书不仅适用于高校法学和经管类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而且适合作为从事国际经贸或法律工作的在职人员的培训用书和参考书。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本著作以国际法为主要视角,研究中国如何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法律问题:本著作在指导原则上坚持构建 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思想;在宏观问题上主要解决中国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原则与目标、角色定位、方式与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观问题主要解决中国参与治理 区域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涉及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在难点问题上主要解决构建 区域 活动担保国责任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责任信托基金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法律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增强我国在 区域 环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引领国,从而保障中国作为核心主体在 国际法的新疆域 谋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
在国内学者所熟知的纯粹法学理论之外,法治国理论可谓是凯尔森法哲学思想的突出体现。凯尔森强调法规范和法治国家的中立性,国家无非是一套规范体系,容不得虚假的言辞矫饰。执政者须时刻担负起证明义务:自己的命令是一种法律命令,而非强盗命令。纵观古今,儒道之争激荡千年,远未终结。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需要在传统的法哲学争议中发现新的道路。道家选择了逍遥避世,而儒家的圣人之治过于依赖德性,二者间分明有一条中道:既非德性治理而废除武力,也非消极避世放任武力,而是推行客观的法律治理。凯尔森的法治国思想正是穿越古今中西的思想纷争,为人类开辟出一条客观法治国理政之中道。
. 导论 章 自决的历史、理论和国际法渊源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机制下的自决权实践观察 第三章 自决的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决的内容、形式、手段与限制:理论与案例 第五章 自决权的发展对当前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教材严格遵循*《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和本系列教材的具体写作要求,以国内同类教材为参照,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相关教学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和国际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习者能够融会贯通,形成系统的国际法知识体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作为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对于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陈泽宪主编的《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1949-2009)(新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状况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推进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本书还是留下了一些遗憾。例如,本书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大部分,但并不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所有分支或问题。国际公法领域没有包括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空间法等,国际私法部分选取了几个专题,没有包括国际私法所有分支或问题;国际经济法不包括国际税法等分支。再如,《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1949-2009)(新版)》述及的学术人物和学术文献基本上不涉及中国大陆以外的研究中国与国际法问题的学术人物及其著述。还有,即使是本书所述及的范围,对学术文献的总结概括,对学术观点的提炼,也会有遗漏或不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 政治与法律 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海洋战略,是当代民族国家通过海洋富国、强国的路径选择,也就是国家用于筹划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安全和保卫,总揽海上方向建设与斗争全局的总方针。 而海洋战略空间,除了是指海洋战略实践的具体位置与基本方面,也指对现有海洋战略发展趋势的预测以及对未来海洋空间的谋篇规划。 它产生于现代海洋物质文化的基础上,包括公平分享海洋利益、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人与海洋和谐共处等具有普世价值方面的内容,既可以对海洋物质文化的发展方向给予人文的指导,又能够对21世纪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施加影响。 因此,中国海洋战略空间的构想与布局,不仅仅关系到当下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未来中华民族实现伟大 中国梦 的强劲助力。 本书希冀通过对中国海洋战略空间走向进行分析与推演,具体包括:解析海洋战略空间
海洋在历史上具有两种重要功能,其一,作为交流沟通之媒介;其二,为全世界*的资源保存者,而这两种功能也成为现代国际海洋法律体制发展的基础。自现代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提出海洋自由论以来,国际海洋法律思潮至今仍在变动及发展中,以往海上强权国家因开采海洋资源而奉为圭臬的“公海自由原则”已被“人类共同的遗产”的概念所取代。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养护已不再拘泥于以往强调必须在单一国家管辖权限范围之内,相对地,跨国性的国际合作开发计划成为近顷联合国大会关注之焦点。
调解,堪称中国文化的一朵奇葩,它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尧舜日期;然而,调解并非中国独有的争议解决实践,世界很多民族都曾有过辉煌的调解历史或当代实践。 基于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性和非约束性,国际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不仅需要仰赖既有的调解规则(如保密、中立等),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高超的调解技巧。 《国际商事调解技巧研究》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次从微观角度对国际商事调解的技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同时还从调解规则与技巧相结合的角度,对调解的基本规则作出初步界定,以期抛砖引玉。
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国际格局出现重大调整、高新技术武器发生质的变化和战争形态面临重大转型的冲击下,有关武装冲突的国际法正迎来裂变和重塑的历史机遇。本书作者不仅论及*成为关注焦点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网络战、基因武器、攻击型无人机、自主作战机器人等敏感和复杂法律问题,而且对国际人道法稳定与变化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向,作了大跨度的历史考察和高远的战略分析。此外,还从中国在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际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的新视角,就如何对待和适用相关国际法的问题,坦率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全球治理变革与国际法治创新:全国首届“全球学与全球治理论坛”成果》是一次有规模、有深度、充分体现学科交叉特点的学术论坛。 论坛的成功举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政法大学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全球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了不同高校和科研单位间、不同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本次论坛结束后,欣闻论坛的学术成果将结集出版,论文集主编邀请我为之作序,以上诸述在“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之时也有所表达,今欣逢协同创新中心的首批合作成果问世,是作为序,并衷心希望这种将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进一步制度化,并持续地进行下去,以推动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研究的展开和学术繁荣。
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 双重标准 ,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
本书以国际逃避税的法律控制为主题,讨论了当前国际逃避税猖獗的主要原因,认为经济要素的全球自由流动与税收管辖权属地性之间的不匹配矛盾对国际逃避税的泛滥带来很大影响,提出国内法是控制国际逃避税的基础法律制度,双边合作是当前控制国际逃避税的主要法律制度,建立多边税收互助机制是控制国际逃避税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