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绪论、冲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自然人、法人、财产法、合同法、非合同之债、亲属法、继承与遗嘱共十二章。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并重点介绍和评价了2007年、2008年欧洲议会(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合同之债与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社会新近制定的国际私法法律规范。
《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阐述公害保护区的法律条列及实践。《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由公海保护区的产生及理论基础、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制度、公海保护区的国际实践、建立公海保护区的战略利益分析、建立公海保护区对公海活动的影响、相关国家(组织)关于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与实践六编构成。
为帮助远洋渔业生产者和管理者更准确、全面地把握国际渔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崔利锋、黄硕琳主编的《国际渔业条约和文件选编(中英文对照)》选录了18份中英文对照的国际渔业条约和重要的国际渔业管理文件,包括《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渔业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等8份全球性渔业条约和文件(上篇),以及我国缔结或参与的10份区域性和单鱼种国际渔业条约(下篇)。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
主要瞄准海洋法学理论研究和靠前法实践的前沿动态,对中国面对的各种重大、具体的海洋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设有海洋法理论与实践、深海研究、极地动态、东海和南海聚焦等固定栏目。此外,还灵活设置书评、名篇译作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阐述公害保护区的法律条列及实践。《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由公海保护区的产生及理论基础、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制度、公海保护区的国际实践、建立公海保护区的战略利益分析、建立公海保护区对公海活动的影响、相关国家(组织)关于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与实践六编构成。
《国际文化法文件汇编(中英文对照)》分综合,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与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著作权保护五个部分,收录了与文化密切相关的55个国际法文件。在收录的文件中,公约(Covenant,Convention)、条约(Convention,Treaty)、协定(Agreement)、议定书(Protocol)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言(Declaration)和建议(Commendation)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属于国际法上的“软法”范畴。《国际文化法文件汇编(中英文对照)》采取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同时汇编了相关文件的中文和英文版本。
《汉译国际法名著丛书: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共十三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本书着重阐述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揭示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的不同特点,并论述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在新世纪里面临的挑战和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与建议。同时,本书在阐述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上,还紧密联系中国践行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对中国参加的每一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包括普遍性的和专门性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总结了中国所做出的贡献,并指出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此外,本书还弥补了现有的国际人权法研究忽略亚洲区域的不足,在分析与比较欧洲区域人权条约、美洲区域人权条约和非洲区域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的基础上,对建立亚洲区域人权条约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船舶与海洋工程法规》系统地介绍了船舶与海洋工程法定检验与入级检验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全面介绍了国际海事组织、船级社、船级社协会、入级检验、法定检验等船舶入级知识,重点介绍了船舶法定检验所涉及的主要国际公约要求:船舶吨位与干舷、船舶分舱与稳性(完整稳性与破损稳性,概率破损稳性);海洋平台干舷、分舱与稳性;船舶与海洋平台防污染;船舶与海洋平台结构防火;船舶与海洋平台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等内容。每部分分别介绍适用范围、基本概念、法规要求及规范应用等。最后介绍了绿色环保方面的新规范要求及对造船业带来的挑战。
本书分为绪论、冲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自然人、法人、财产法、合同法、非合同之债、亲属法、继承与遗嘱共十二章。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并重点介绍和评价了2007年、2008年欧洲议会(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合同之债与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社会新近制定的国际私法法律规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种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本书着重阐述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揭示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的不同特点,并论述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在新世纪里面临的挑战和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与建议。同时,本书在阐述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上,还紧密联系中国践行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对中国参加的每一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包括普遍性的和专门性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总结了中国所做出的贡献,并指出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此外,本书还弥补了现有的国际人权法研究忽略亚洲区域的不足,在分析与比较欧洲区域人权条约、美洲区域人权条约和非洲区域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的基础上,对建立亚洲区域人权条约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本书着重阐述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揭示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的不同特点,并论述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在新世纪里面临的挑战和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与建议。同时,本书在阐述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上,还紧密联系中国践行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对中国参加的每一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包括普遍性的和专门性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总结了中国所做出的贡献,并指出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此外,本书还弥补了现有的国际人权法研究忽略亚洲区域的不足,在分析与比较欧洲区域人权条约、美洲区域人权条约和非洲区域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的基础上,对建立亚洲区域人权条约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本书着重阐述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揭示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的不同特点,并论述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在新世纪里面临的挑战和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与建议。同时,本书在阐述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上,还紧密联系中国践行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对中国参加的每一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包括普遍性的和专门性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总结了中国所做出的贡献,并指出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此外,本书还弥补了现有的国际人权法研究忽略亚洲区域的不足,在分析与比较欧洲区域人权条约、美洲区域人权条约和非洲区域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的基础上,对建立亚洲区域人权条约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