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绪论、冲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自然人、法人、财产法、合同法、非合同之债、亲属法、继承与遗嘱共十二章。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并重点介绍和评价了2007年、2008年欧洲议会(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合同之债与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社会新近制定的国际私法法律规范。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国际法上自卫权实施机制》由前沿、五章和结论组成。章介绍自卫权的概念与特征、性质及其渊源,自卫权的历史演进与法律意义。第二章是自卫权行使的实体规范,包括武力攻击、自卫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安理会的作用、集体自卫权以及国家责任。第三章讨论的是自卫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如自卫行动的对象、地点、方式及其合法性评价。第四章探讨了自卫权在几个现实新问题中的适用性,这些问题是:预先性自卫,先发制人,武力反恐,计算机网络攻击,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暗杀或定点清除,保护海外国民,防止环境退化,以及第51条的修改。第五章分析了我国自卫权的确立及其内容、有效自卫及其行使、我国和平发展中自卫权行使与该战略的关系、我国行使自卫权的实践以及现行适用自卫权的问题与完善建议。最后结论特别强调我国应该重塑自卫安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
本书着重阐述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揭示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的不同特点,并论述了各种人权条约机制在新世纪里面临的挑战和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与建议。同时,本书在阐述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上,还紧密联系中国践行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对中国参加的每一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包括普遍性的和专门性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总结了中国所做出的贡献,并指出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此外,本书还弥补了现有的国际人权法研究忽略亚洲区域的不足,在分析与比较欧洲区域人权条约、美洲区域人权条约和非洲区域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的基础上,对建立亚洲区域人权条约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本书分为绪论、冲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自然人、法人、财产法、合同法、非合同之债、亲属法、继承与遗嘱共十二章。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并重点介绍和评价了2007年、2008年欧洲议会(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合同之债与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社会新近制定的国际私法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