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本书按照《残疾人权利公约》框架,对应总则、实体权利和实施进行设计,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五篇论文,讲述了《公约》的核心原则和特色。《公约》在其序言就提出它是社会发展、人权保障和不歧视原则统领下,世界人权保障历史的一次创举。残障社会模式的认识是推动这次范式改变的理论基础。因此五篇论文围绕《公约》的理论基础,有范式转化的研究和反思,还有目前西方学界引用率的论文,《公约》研究领域最的学者对残障移入联合国人权核心的历史观察,以及对平等权这一残障情境下最复杂的话题的探索。 本书第二部分是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实体权利的研究,包括了合理便利、法定资格、独立生活、健康权等权利,这些目前也是《公约》最被热议的权利(法定资格2014年4月已经有了《一般性意见》)。通过这些论文,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社会关注《公
本书内容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以前地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涉外民商事案例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深入解剖,分析总结了我国现行靠前私法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本书的研究素材主要是作者十余年来在靠前私法教学科研工作中搜集和保存的两千余件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涉外民商案例,从中精选了500余条案例作为重点分析和研究对象,并作附录专门列举了这些案例的名称,论理充分,案例明晰,是一本的研究专著。本书论理充分,案例明晰,是一本的研究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