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工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和原材料的开发利用,但与此同时,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污染和损害。这种污染和损害,直接导致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种污染造成的损失常发生一国、跨国或多国境内,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跨国或多国环境污染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各国调整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因此,有关国际组织制定了许多调整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国际条约,对扼制和调整国际环境污染案件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从司法和准司法的途径展开论述。介绍了国际环境案件的诉讼主体、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适用、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协助等。
正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地球生态系统是一切生物的摇篮,是整个人类生存进步之桴。目前,国际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危机,人类是否能够满怀生存热情并富有生存智慧地去掀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从而开创一个为人类期许的美好地球时代呢? 应情势之所趋,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孕生和发展,正是国际社会针对全球环境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特别是l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全球环境保护就已然成为世界共识和人类行动聚焦的重点。其间,伴随着大量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的制定,国际环境资源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都有了长足发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或部门法,国际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