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北极形势发展和各国实际利益需求,本书从现有国际法框架和北极治理机制切入,探寻保障北极航道实现公平合理可持续利用的现实可行的路径。书中对涉及北极航道的硬法和软法作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结合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对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从协商和司法两方面作了探讨,旨在探寻构建公平、合理的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以适当角色有效参与北极航道治理、与有关国家共同促进北极航道绿色和平、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中肯建议。
"从制度实践上看,气候治理大致经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前的 碎片化 时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至《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 旧全球化 时期、《京都议定书》生效至《巴黎协定》生效前的 半全球化 时期和《巴黎协定》生效至今的 全球化 时期四个阶段。但近年来,气候治理的多边体制遭到破坏,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态势开始显现。 为了变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为 新全球化 ,国际法可从四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汲取全球生态民主规则的 权力共享 诉求,一方面强化 决议 等 软法 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条约中补充、完善相关民主制度,促使气候治理的引领格局更加多元化;二是优化条约单方退出的机制设计,通过引入缔约方会议表决、强调缔约方的国内民意基础、加大未履行完毕的国际法义务等途径,确立以集体利益为优先的
本书在综合分析现有公海保护区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 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 文书谈判政府间协商情况,揭示了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船旗国管辖原则,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碎片化给公海保护区建设带来的现实与潜在挑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之道。同时,从 利益和整体海洋战略出发,就中国如何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参与公海保护区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意见。
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罗国强编写的《国际法本体论(第2版)》在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二至第四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
本书在综合分析现有公海保护区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 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 文书谈判政府间协商情况,揭示了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船旗国管辖原则,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碎片化给公海保护区建设带来的现实与潜在挑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之道。同时,从 利益和整体海洋战略出发,就中国如何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参与公海保护区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意见。
本书在综合分析现有公海保护区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 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 文书谈判政府间协商情况,揭示了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船旗国管辖原则,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碎片化给公海保护区建设带来的现实与潜在挑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之道。同时,从 利益和整体海洋战略出发,就中国如何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参与公海保护区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意见。
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罗国强编写的《国际法本体论(第2版)》在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二至第四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