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刑法解释学、刑事政策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三个维度对于如何建构刑事合规制度做了详细的阐释。除此之外,对于国内现有的合规制度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反思,从反方向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划定了边界。 本书zui大的理论意义在于,其对于刑事合规制度进行了类型化、规范化处理。刑事合规制度的研究在国内已经广泛展开,但现有的研究具有片段性,即更多地以美国法为参照,从经验的层面展开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具有重大的缺陷。本书的规范化处理可以弥补现有理论研究的缺陷,从而为未来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借鉴。 实践意义在于,本书在进行制度抽象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们的制度现实,对于合规制度的中国化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释。例如,早在2018年,由作者率先提出的,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为切入口,引入刑事合规制度的理念,已经
本书对近二十年内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受理和裁判的案件进行精选和翻译,综述案例,并对每个案例后对法院或者法庭判决的主要法理进行点评。在综述方面,主要对案例从事实背景、法庭管辖权、实体问题判决以及对判决的不同意见等方面入手,力图*限度地保留法庭审理和裁判案件的原貌,使读者能够清晰还原出法官推理论证的逻辑和思路;在案例点评方面,编者选取每个判决所涉及的主要法理问题,作画龙点睛式的点评。
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战略思想涵盖了国家安全体系的11个范畴,外空安全并未被包含在上述范畴之中,但在国家安全基本法--《国家安全法》中予以体现并列在"核安全"之后。随着人类社会对于空间技术和外空资源的日益倚重,外空安全将会逐渐成为《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其他重大利益"中的极其重要的部分,需要完备的法律规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对外空安全的规制更多地被指向了国际法范畴,而中国在促进外空安全国际法治过程中的定位、方法以及所持理念,则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提出的"全面建设航天强国"之"全面"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首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外层空间的重要注解。 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提出应努力推动国际安全的建设,国家安全以国际社会整体安全为依托,这些理念在外层空
在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的基本战略以及中国政府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下,关注国际商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及其新的发展趋势,对于完善中国国内立法,帮助中国企业成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的关注度很高,但将研究视角集中于国际商法重要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及其具体适用问题则相对稀缺,对国际商法背后的理念、价值、理论支持以及发展趋势等研究尚不够深入。在这方面,本书对国际商法的一般法律原则的若干重要实体法律问题以及程序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将一个国际商法视下独特的、动态的一般法律原则完整地呈现给读者,并将有关的研究成果落脚于中国的实践,具有很大的开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国际投资日益繁荣,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不断增加。双方主要通过投资仲裁机制解决投资争端。虽然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所具备的中立性、去政治化特征一直备受投资者青睐,但也存在诸多缺陷而令其受人诟病。国际社会纷纷对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改革,力求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本书以利益衡量作为理论基础,探究了欧美投资仲裁机制改革的缘由、目的、手段等内容,旨在为完善中国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仲裁机制提供借鉴。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是 一带一路 的核心区。为服务和支持企业实施 走出去 战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了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税制,现已出版的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上、下卷)》《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PP体制是典型的新区域主义的表现,美国参与和主导的TPP的战略意义超越了传统区域主义的经济利益追求,意图引领新规则的制定,加之其本身的开放性结构,因此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要形成全球性规则。TPP知识产权谈判博弈反映了未来与贸易机制挂钩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新趋势,与WTO机制之间并存规则的竞争与机制的依赖。本书追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的历史背景与谈判进程,介绍、分析了其政治经济战略意义及对全球治理规则的影响。法律分析层面以知识产权的谈判解密文本及终协定文本作为分析脚本,与TPP前身《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4协定)、TRIPs及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等进行比较,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的变化趋势。对谈判过程中主导国家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意见分歧也进行了条分缕析。从宏观视角及法律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是 一带一路 的核心区。为服务和支持企业实施 走出去 战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了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税制,现已出版的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上、下卷)》《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本书对“国际法”创始思想家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第一卷进行了详尽解读。书中采用知识谱系列表、语境分析等思想史研究方法,通过对《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最重要的两个基础性理论的研究:“诸法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试图揭示格劳秀斯“国际法”或“战争法”的创立,乃是通过遵循一种特殊的“诸法”层级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而得以构建的。只有在这种“法”和“知识”的“新秩序”中,格劳秀斯的各种关乎“正义”的国际法讨论,才能获得自身立论的坚实基础。此外,本书还试图切入格劳秀斯更广阔的“知识论战”背景,比如同“学院派怀疑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基督教的某些分裂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交锋,从而试图还原一个更具“同时代”感的格劳秀斯思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