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晚上,妮克尔 布朗 辛普森及其男友罗纳德 高曼在妮克尔家中遇害,妮克尔的前夫、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被认为是*的嫌疑人,检察官对他提起了谋杀指控。1995年1月起,辛普森案由日裔法官伊藤主审,庭审历时九个月。此案轰动一时,被称为 世纪审判 ,*终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引起美国社会一片哗然:所有人都认为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妮克尔 布朗 辛普森和罗纳德 高曼,为什么*终会无罪释放? 美国前检察官、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文森特 布廖西(Vincent Bugliosi)所著《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精辟地分析了辛普森脱罪的原因:陪审团受不良信息影响,辩方律师打 种族牌 ,检察官在指控和总结陈词阶段表现得无能。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 科赫、马丁 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是当代外国行政法丛书。《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主要讲的是对英美法德日五个国家行政法的研究,《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分国家依次讲述,包括:美国行政法的宪法背景;行政法的范围;行政行为的程序形式;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之外的途径;侵权赔偿责任等。
nbsp nbsp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出于慈善目的进行的废物收集活动是否属于宗教活动?公立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课前祷告?公立学校教室是否可以安放十字架?信仰伊斯兰教的屠宰商是否可以不经麻醉屠宰牲畜?商店在基督降临节期间的周日是否可以开门营业?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是否可以佩戴头巾?穆斯林少女是否可以不上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3辑)》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3个关于宗教法治的案例,有助于理解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有助于思考宗教自由与国家的教育委托、父母教育权等其他宪法法益的平衡关系,也有助于探寻多元开放社会中各种宗教、世界观和谐相处的方案。
《日本非典型担保法》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 非典型担保 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展现了如何在上述 不自由 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nbsp nbsp《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本卷主题为: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将情事变更原则纳入法典,且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比,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 基础条件 。其次,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后,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二十世纪ZUI重要的经典文学巨著之一,被誉为“人类有史以来ZUI伟大的爱情小说之一”。《霍乱时期的爱情》是加西亚·马尔克斯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完成的第*一部小说。讲述了一段跨越半个多世纪的爱情史诗,穷尽了所有爱情的可能性:忠贞的、隐秘的、粗暴的、羞怯的、柏拉图式的、转瞬即逝的、生死相依的……马尔克斯曾说:“这一部是我 的作品,是我发自内心的创作。” ·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哥伦比亚,疯狂的爱情如霍乱一般横行。意外死亡的乌尔比诺医生的葬礼上,他的妻子无比悲伤,却迎来了一位出乎意料的客人:她曾经的恋人弗洛伦蒂诺出现并告诉她,半个多世纪后,他还在等她。一切都始于多年前偶然的一瞥,年轻的接线员弗洛伦蒂诺对费尔米娜一见钟情,二人私定终身,却遭到费尔米娜父亲的反对,感受到恋情虚无的费尔米娜离开了他。五十
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鉴于此,同时考虑到 诉的利益 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于是萌生了撰写本书的念头,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 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
2015年11月24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民法典》,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括 总则 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义务与合同 继承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执行条款 六编,共689条。本书为越南2015年《民法典》中译本,由中越两国法律专家与语言专家合作译成。2015年《民法典》不仅在结构和内容上进行了优化和精简,还将越南传统的道德价值、交易习惯与现代社会的新事物、新观念相结合,既保留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又移植了西方国家先进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现了传承和创新,具有较大的进步性。越南的民事法律制度,可以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经验与启示。越南是中国重要的邻国,中越之间民事商贸往来频繁,《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本书主要介绍学习英美法的方法,包括如何阅读英语法判例以及如何撰写英文法律文件。*部分介绍英美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介绍判例法的遵循先例原则及其适用,第三部分详细介绍判例阅读与分析路径,以及撰写案情精要的方法,第四部分有关法律文件的撰写要点几个事。本书特点之一是配有大量的判例和写作范例,以及写作材料,可供读者练习,实用性较强。二是采用原版判例,语言准确,并辅以适当的中文解释,减轻初学者的学习难度。三是本书的内容,对于英美法的任何学科都是敲门砖,因为本书的主题是学习方法,而不是只针对某一法律领域。四是本书适应的读者群比较广泛,既可以用作法科学生学习英美法或比较法全英文课程的教材,也可以用于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还可以为其他对英美法感兴趣的读者提供全面的英美法的知识。对于
1944年,富兰克林 德拉诺 罗斯福发表了国情咨文演讲,被认为是20世纪伟大的政治演讲。在演讲中,罗斯福根据民主界定了 安全 ,认为 如果国内没有安全,世界就不可能有持久的和平 。为了确保这种安全,他提出了 第二权利法案 他认为的对于政治自由必不可少的经济权利。而过去六十年中的许多伟大的立法成就都源自罗斯福的愿景。以这个演讲作为起点,凯斯 R.桑斯坦表明,这些权利对于美国的持续安全至关重要。 这是一本富有野心的、意义深远的著作,主张重新认识富兰克林 德拉诺 罗斯福、宪法史和我们当前的政治图景。
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 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 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日本共同侵权行为的解释论,是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诉讼和药害诉讼中,围绕探讨如何追究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而逐渐展开的。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尘肺诉讼的提起,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共同侵权行为法的解释论再次倍受关注。《共同侵权行为法论》采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等分析方法,在以日本1960年代至今的有关10件公害诉讼判决、12件药害诉讼判决、27件尘肺诉讼判决,共计约50件关于 共同侵权行为 的代表类型判例为基础进行分析,提炼出了有关民法第719条的判例法理,展开主观共同说的正当性及其论证研究工作。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与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关系。本书尝试运用法律社会史的方法对1154年到1701年的英国个案进行解读,试图在具体的经验描述中呈现理论问题的丰富意涵。 本书集中关注了(英国历史上)司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者称之为“治国”,其实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治理——通过治理来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治理。这也是意味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功能。 这本书需要细致阅读,也值得细细阅读。
一些年轻的中国留学生和新移民,在美国经常遭遇法律困境。究其原因是对美国法律不了解不熟悉,更遑论用法护身。为此,必须熟习掌握美国法律,特别是美国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美国生活实用法律手册》就是针对留学生在美国的法律生活问题,给出法律 妙招 。
2005年颁布的《日本公司法典》,共由八编34章979条组成,其内容之丰富、制度构建之细致周到,世界闻名。该法典自颁布施行以来,尽管为配合其他法规而有过若干次修正,但自身未进行过任何正式修改。2014年日本从完善公司法自身制度,谋取新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完善。本次修改不仅主要围绕公司机构制度、企业集团机制、募集股份发行制度以及公司重组制度等,对众多规范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完善,而且仅就所涉及的条、款、项而言,多达800多处,还就修改前后公司法的有效衔接规定了详尽的过度措施,毫无疑问属于重大修改。本书就是对此次重大修改后的《日本公司法典》的全新汉译本,坚信对我国的公司法学教育和研究以及法律实务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就在费城宪法墨迹未干之际,美国宪法却走向了崩溃的边缘。在这本基于七年之久档案研究的宪法史新著中,布鲁斯 阿克曼教授讲述一个有关美国建国、总统制和司法审查的新故事。制宪者们设计出的是一个 反对政党的宪法 。他们并未预计到两党制的形成,因此当杰斐逊民主党与联邦党在1801年为总统职位展开选战时,原初宪法的规则制造了一场革命后的宪法危机。杰斐逊和阿隆 伯尔在众议院内陷入了选举僵局,杰斐逊党人在南方州的民兵已经准备好随时开赴首都华盛顿,而联邦党人则密谋让约翰 马歇尔登上总统的宝座。
本书由总则、分则与附则,共计432个条文构成。 首先,从形式上看,本法典的每一条文都自带小标题,这种小标题对该法条规范的含义进行了简单总结,使得民众可以不用翻看全文便可对条文内容有大致的了解,有利于条文的推广适用,而且也无需司法机关再确定具体的罪名,免去了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刑法分则的各个章节划分得较为具体、细致,根据刑法所保护的类法益一共划分出了二十三章。例如,针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就具体划分出了 侵犯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侵犯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 侵犯选举权的犯罪 侵犯劳动权利的犯罪 侵犯荣誉和名誉的犯罪 性犯罪 侵犯婚姻及家庭关系的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 侵犯经济利益的犯罪 等章节。这种具体划分方式可谓是不采用章下设节方式的一种必然选择。其次,从内容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