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口安平主编佐藤孝弘、田言译的《日本倒产法概述》是为日本大学中靠前次接触学习倒产法的学生编著的入门书籍。“倒产法”是一种比较新的概念,在日本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由破产法、和议法、公司更生法三部分组成,都是规定个人或事业者在陷入经济困境的状态时,也就是陷入“倒产”状态时,依据法院的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关系进行清算,或者令其再生。其功能受到了世间的瞩目。这些程序总称为倒产法。时至今日,“倒产法”被广泛使用,具体是指依据《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所规定的程序,此外还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性的自我整理。倒产这一用语包括了实体和程序的两个含义、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故此,在日本、没有一部叫作《倒产法》的法律。本书的内容是对《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的解说。从倒产法这
本书系《风暴眼》很新版(第十版)中译本,曾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锤奖”,是很受美国学生欢迎的优选法院著作。《风暴眼》准确、生动、真实地记述了优选法院的运作过程,从大法官的选任到案件的受理、从审理案件到撰写司法意见,详细展现优选法院运作的具体程序。每章开头,都有引人入胜的精彩故事做引子;行文之中,不时引用当事人的对话与回忆,既为自己的观点张目,又增添了文字的可读性。作者曾在优选法院做过一年多的实地研究,采访过大量当事人;得天独厚的条件,让他能够如导游一般,带领读者穿越历史与现实的迷宫,剥离优选法院的神秘光环,还司法神殿以平常。
对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秘密侦查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运用是相当普遍的。当然,由于政制、经济、文化以及司法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国的秘密侦查在立法模式、程序、步骤以及实施的策略与方法等方面既有共同点,又存在较大差异。为了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探寻秘密侦查的共同规律,总结和归纳秘密侦查的共同发展趋势,就必须对各国的秘密侦查进行比较研究。
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的传世之作。
本书系《风暴眼》很新版(第十版)中译本,曾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锤奖”,是很受美国学生欢迎的优选法院著作。《风暴眼》准确、生动、真实地记述了优选法院的运作过程,从大法官的选任到案件的受理、从审理案件到撰写司法意见,详细展现优选法院运作的具体程序。每章开头,都有引人入胜的精彩故事做引子;行文之中,不时引用当事人的对话与回忆,既为自己的观点张目,又增添了文字的可读性。作者曾在优选法院做过一年多的实地研究,采访过大量当事人;得天独厚的条件,让他能够如导游一般,带领读者穿越历史与现实的迷宫,剥离优选法院的神秘光环,还司法神殿以平常。
《英国强制执行法》共分为五编二十五章。编为绪论,主要探讨强制执行权的定义、强制执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为自力救济性质的欠租扣押与没收租权制度。第三编是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制度,主要讨论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方法及其程序、法官与执行员在不同程序中的职能定位,以及执行员“司法行政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及其监管体制。第四编为欠税、欠费的追收和征地、拆违程序中的强迁制度。第五编为破产和债务缓、减制度。
《东非土地法改革——传统抑或转型》回顾了1961—2011年东非7个国家土地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对改革进行思考的概念框架,并对转型发展与传统发展进行对比;前者的目标是改革,以确保土地法中的社会正义,而后者的目标是继续以殖民地的方式处理土地法和土地管理。第二部分对自20世纪90年代年前后开始的土地法改革时期每个国家的土地法改革进行了深入和批判性的调查。帕特里克?麦克考斯兰(PatrickMcAuslan)认为,改革的总体效果是传统的:向土地市场转移是殖民政策,土地使用权的个体化和传统使用权的消亡,所有这些都是20世纪90年代后改革的特征。东非的土地法改革的经验将对研究土地法以及更广泛地研究法律和发展的学者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
我国对于美国判例法的经验汲取要点主要有二:其一,注意义务内部决策类义务与监督类义务的二分法,以及在各自的义务类型之下法院的审判关注焦点;其二,善意要素在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为了配合 “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课题的开展,《外国申诉专员法律选编》作者林莉红、陈菲组织翻译了部分 及地区申诉专员法律,作为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条文由主编与各位译者共同选定,全部译稿 由两位主编审校。选取的条文希望能够涵盖当今主要 及地区申诉专员制度的状况。原文基本来自各个 申诉专员的官方网站。
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的传世之作。谢怀栻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初版于2002年,又于2006年出版了一个增补版。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发现的谢老约十万字的公司法手稿。这部手稿近三百页,共计十余万字,分为“前言”、“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章。在这部公司法书稿中,谢老结合我国《公司法》之条文,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同时,也精辟犀利地指出了我国《公司法》条文中存在的种种缺漏与叠床架屋、矛盾混乱之处。需要说明的是,谢老的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而近几年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规模较大的修订就有两次(即2005年与2013年)。因此,谢老在手稿中批评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