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建基在作者三十余年法律教学经验之上的著作,以简明、平实的语言,向法科生乃至社会大众介绍法律的基本构造。作者从法律创造的基本方式入手,将不同部门的法律横向拆解,提炼出法律构成的基本元素,剖析这
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的传世之作。谢怀栻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初版于2002年,又于2006年出版了一个增补版。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发现的谢老约十万字的公司法手稿。这部手稿近三百页,共计十余万字,分为“前言”、“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章。在这部公司法书稿中,谢老结合我国《公司法》之条文,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同时,也精辟犀利地指出了我国《公司法》条文中存在的种种缺漏与叠床架屋、矛盾混乱之处。需要说明的是,谢老的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而近几年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规模较大的修订就有两次(即2005年与2013年)。因此,谢老在手稿中批评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
专利审查,是审查员与申请人在时而进行不同见解的碰撞的同时,共同创建专利权的一个过程。不仅是对审查员而言,而且对申请人、代理人、研发人员等与专利相关的所有人而言,知晓专利审查都是很重要的。 然而,因审查基准信息量庞大且专业,所以并不是那么容易学的。还有,在审查基准中,不会明确像审查员是从什么样的角度来进行现有技术的调查的这样的诀窍。通常这些东西是需要通过积累经验才能学到的。 作者从许许多多的案例中学到了审查实务的要点和诀窍。而本书从中精心挑选了至少这一点是应当事先知晓的内容。本书若能对提高读者的业务水平有所帮助,将不胜荣幸。
《威科法律译丛: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案例与解析》是美国法学院的一本经典、专业的教科书。 作为法科学生学习宪法学课程的重要参考书,《威科法律译丛: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案例与解析》为庞大而复杂的美国联邦宪法的个人权利体系勾勒了基本的线索和脉络,从而可以帮助读者从权利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乃至宪法学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本书的特点:一,展现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利规范体系的构成,即以宪法及其修正案为高准则,以各单行立法为具体架构,以联邦法院的判例为补充的主法、从法和案例的完整系统。二,揭示了美国法的法律方法和判例法的适用方法。美国法的法律方法,特别注重司法技术及其实际运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以此发现和发展法律规范;运用区分、类推和综合的方法,决定是否适用事实近似的判例。 三,美
在英国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与地区,慈善组织有别于政府与营利部门,是旨在实现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独立组织。相应地,慈善组织作为私法组织,应当独立于政府,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有别于营利企业,慈善组织又受到慈善目的、公共利益等原则与规则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本书认为,作为规制慈善组织的基本法律机制,慈善法就应当在私法自治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维持平衡关系,既保障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慈善组织所追求的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一主张构成了本书论述英国慈善法制的基本逻辑。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书对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制度架构以及相应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从而为国内慈善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慈善法制的进步提供理论准备。
本书系《风暴眼》很新版(第十版)中译本,曾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锤奖”,是很受美国学生欢迎的优选法院著作。《风暴眼》准确、生动、真实地记述了优选法院的运作过程,从大法官的选任到案件的受理、从审理案件到撰写司法意见,详细展现优选法院运作的具体程序。每章开头,都有引人入胜的精彩故事做引子;行文之中,不时引用当事人的对话与回忆,既为自己的观点张目,又增添了文字的可读性。作者曾在优选法院做过一年多的实地研究,采访过大量当事人;得天独厚的条件,让他能够如导游一般,带领读者穿越历史与现实的迷宫,剥离优选法院的神秘光环,还司法神殿以平常。
在英国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与地区,慈善组织有别于政府与营利部门,是旨在实现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独立组织。相应地,慈善组织作为私法组织,应当独立于政府,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有别于营利企业,慈善组织又受到慈善目的、公共利益等原则与规则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本书认为,作为规制慈善组织的基本法律机制,慈善法就应当在私法自治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维持平衡关系,既保障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慈善组织所追求的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一主张构成了本书论述英国慈善法制的基本逻辑。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书对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制度架构以及相应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从而为国内慈善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慈善法制的进步提供理论准备。
谷口安平主编佐藤孝弘、田言译的《日本倒产法概述》是为日本大学中靠前次接触学习倒产法的学生编著的入门书籍。“倒产法”是一种比较新的概念,在日本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由破产法、和议法、公司更生法三部分组成,都是规定个人或事业者在陷入经济困境的状态时,也就是陷入“倒产”状态时,依据法院的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关系进行清算,或者令其再生。其功能受到了世间的瞩目。这些程序总称为倒产法。时至今日,“倒产法”被广泛使用,具体是指依据《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所规定的程序,此外还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性的自我整理。倒产这一用语包括了实体和程序的两个含义、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故此,在日本、没有一部叫作《倒产法》的法律。本书的内容是对《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的解说。从倒产法这
激励创新的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构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的实现,创新人才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技术创新成为持续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对我们而言都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对研究者而言,所能做的功课就是寻找他山之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书作者整理了美国的相关激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法律与政策,对美国有关法律与政策的解读,可以为我国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直接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