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nbsp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 科赫、马丁 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简称BGB),是德意志帝国于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民法法典。它是继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经过多次修订,有些甚至是重大的修订,如2001年《使用租赁法现代化法》、2002年《债法现代化法》和2013年《患者权利法》引致的修订,包括条文的废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体系、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乃至条文顺序的基本编排,都没有发生广泛射程的改变。 我社1999年出版版,销量大概在3000册左右。译者拟出版修订版。在翻译该法典条文时,我们使用的德文蓝本是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本,并且是2014年的*版本,同时使用了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编辑出版的《德国民法典》(第73版)。如此
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与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关系。本书尝试运用法律社会史的方法对1154年到1701年的英国个案进行解读,试图在具体的经验描述中呈现理论问题的丰富意涵。 本书集中关注了(英国历史上)司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者称之为“治国”,其实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治理——通过治理来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治理。这也是意味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功能。 这本书需要细致阅读,也值得细细阅读。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对英美法三国的宪法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对三个国家宪法的渊源、精神、特征、核心价值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辟的论述,阅读之后读者可以对英国、法国、美国三个国家的宪法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感性认识。在行文方面,本书深入浅出,因繁就简,以散文一般的笔触和流畅的语言,从历史的、哲学的以及人性的角度对三国宪法进行了探讨,被本书的英译本译者戴雪评价为"比较宪法领域的一部优秀而富有原创性的力作",能够让读者受到启迪,学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去观察熟悉的事实。
出于慈善目的进行的废物收集活动是否属于宗教活动?公立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课前祷告?公立学校教室是否可以安放十字架?信仰伊斯兰教的屠宰商是否可以不经麻醉屠宰牲畜?商店在基督降临节期间的周日是否可以开门营业?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是否可以佩戴头巾?穆斯林少女是否可以不上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3辑)》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3个关于宗教法治的案例,有助于理解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有助于思考宗教自由与国家的教育委托、父母教育权等其他宪法法益的平衡关系,也有助于探寻多元开放社会中各种宗教、世界观和谐相处的方案。
社会国原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重要国家目标,在社会国理念的指引下,德国不断调整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为德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本书稿从社会国原则的法理基础、制度实践以及在德国联邦法院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等角度,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社会国原则。
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 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 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意大利少年司法是福利混合模式的典型,在小干预的原则下,强调多主体介入,构建了以少年法官、少年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体系,和以司法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的社会体系。两者协同合作,形成了少年司法发展的独特路径。本书基于这一视角,从立法理念、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全面分析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并阐述了意大利少年司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本书由总则、分则与附则,共计432个条文构成。 首先,从形式上看,本法典的每一条文都自带小标题,这种小标题对该法条规范的含义进行了简单总结,使得民众可以不用翻看全文便可对条文内容有大致的了解,有利于条文的推广适用,而且也无需司法机关再确定具体的罪名,免去了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刑法分则的各个章节划分得较为具体、细致,根据刑法所保护的类法益一共划分出了二十三章。例如,针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就具体划分出了 侵犯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侵犯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 侵犯选举权的犯罪 侵犯劳动权利的犯罪 侵犯荣誉和名誉的犯罪 性犯罪 侵犯婚姻及家庭关系的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 侵犯经济利益的犯罪 等章节。这种具体划分方式可谓是不采用章下设节方式的一种必然选择。其次,从内容上看,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俄罗斯刑事诉讼律师违法活动面面观》是作者尤·彼·加尔马耶夫多年研究的结果,作者总计分类研究了630件各类刑事案件。作为辩护人参加这些案件的律师,大多来自于布里亚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赤塔州、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在研究中作者采用了向律师(62人)和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官(850人)进行调查和问卷的结果,作者还研究了来自于一些律师协会的一百多个纪律诉讼。此外,本书还利用了作者多年来从事侦查工作所积累的个人经验。
德国科学基金会(DFG)虽然属于私法调整的注册协会,却承担了公法上的职责与使命,即促进和鼓励德国的科学研究事业,帮助德国科学工作者更好地实现研究计划和学术理想,不仅为这些研究项目和科学家提供资金和帮助,还致力于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科研氛围。《德国科学基金会法律制度研究》的主旨是研究德国科学基金会的法律制度,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方面:*,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章程;第二,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审查程序;第三,科学自由与科学责任;第四,学术不端行为规制法律制度;第五,良好学术实践的程序准则;第六,良好科学实践的建议。
本文对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展开了全景式、体系化研究,涵盖了德国民事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意涵、历史、理论基础、主体、内容、限制和救济,探求法定听审请求权作为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和人权保障理念对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供给的指导意义和核心作用。反思我国立法实践与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基于我国人权保障的宪法基础、程序权保障的诉讼理论和司法和谐的法政策,针对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立法缺陷、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的现实,本文提出了在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确认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的理念、在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中完善法定听审请求权的构想,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改革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是作者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但是
本书全面介绍和分析了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制度、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人力资源配置制度、矿产品贸易政策、土地森林与环境政策、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政策等。通过对中俄矿产合作开发案例的法理分析,以及对俄罗斯矿业投资法律环境的总体评价,探讨了中俄矿产合作开发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优化机制。
本书作者力图遵循盖尤斯的上述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需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使读者便于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结构划分为六大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债法和继承法。其中,人法与家庭和婚姻法讨论的是关于人的议题;物法、债法和继承法讨论的是关于物的议题;关于诉讼的议题则不仅包含在民事诉讼程序部分,而且还穿插在各项与实体权利相关联的诉权评述当中,例如关于占有的诉权,与特有产制度有关的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