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本书中一一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诉讼由“费城律师”的原型为其赢得。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
《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 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纠正大家长期以来的认识。本书认为人们犯了一个祖先崇拜的错误,总是将美国权利归功于开国元勋们。本书通过对《权利法案》的逐一解读,认为开国元勋们起草《权利法案》的根本目标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代表州政府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国元勋们虽然很伟大,但他们都是奴隶主,他们起草的《权利法案》沾染了奴隶制原罪的污点。而真正使《权利法案》发挥保护人民权利作用的,是后来的以宾汉姆为代表的人,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的权力,使得各州不得侵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自此,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有了保障,拉开了新的序幕。
本书主要研究了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立法设计、准入与货物监管三个法律问题,明确了对外贸易区的法律性质,高度概括了对外贸易区的历史演变,并针对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立法设计、准入与货物监管方面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完善的路径、对策与机制。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作者从宪政的视角出发,运用文献研究与历史研究的方法,系统地研究了美国少数人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将各个时期不同少数人的受教育权法律保护进行了横向与纵向的比较研究,揭示出美国社会在少数人受教育权保护方面的运作机制,即立法、司法与行政的三权分立,特别是联邦法院违宪司法审查权的有效运用,在废除教育领域中的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作者认为,专门针对少数人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予以强大的专项经费保障,是实现少数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司法制度的创设和改革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发展。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了根本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做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由此可见,司法改革成为我国当今社会改革的重点和热点。 本书选择了美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个案研究,探讨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与法院相关的系列标准的历史、政治及司法背景,总结了法院标准的推行情况,研究了《上诉法院标准》的主要制度,包括上诉法院的审判程序和行政管理,后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以我国的上诉审制度为切入点,讨论 美国上诉法院标准读我过民事上诉审改革的借鉴意义,提出了借鉴美国上诉法院标准制度,改革我国上诉法院和民事上诉审的七个方面的具体学术见解。
《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以美国国会编纂的《美国法典》2010年2月的版本为准,翻译收录了美国法律中与涉外情报监控和通信截取密切相关的四部主要法律:《涉外情报监控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联邦通信法》中的相关条文和《通信协助执法法》。其中,《涉外情报监控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一部关于反恐怖活动、反问谍活动、情报收集活动以及秘密司法程序的一部基本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对电子监控、物理性搜查、通信记录与通信追踪、使用商务记录等秘密调查和情报搜集措施进行了全面规定;2001年《爱国者法》、2007年《保护美国法》、2008年《涉外情报监控法增补法》等法案对其进行了重大修改。《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中的其他三部法律则对于在美国境内针对美国人的通信隐私保护和通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尝试通过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法律问题进行较全面的研究,研究分三部分内容完成。 部分对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详细研究,通过梳理制度历史演进的方式,结合大量实证,阐释美国对外资并购过程中的新兴国家安全问题予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论证如何合理实施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外资开放与国家安全平衡机制;并从国会如何适度参与安全审查、如何建立审查决定诉讼机制等方面探讨进一步优化该制度的革新点。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研究》研究的出发点是中国跨国并购法律对策问题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完善问题,故第二部分围绕我国企业赴美并购法律对策展开。基于案例分析,第二部分紧扣中国企业赴美并购可能遭遇的审查及风险,论述如何
本书旨在通过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对比中国现有安全审查制度,从而全面系统地分析美国安全审查立法制度,为中国企业赴美并购提供法律对策保障及政策分析指引。
本书旨在通过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对比中国现有安全审查制度,从而全面系统地分析美国安全审查立法制度,为中国企业赴美并购提供法律对策保障及政策分析指引。
跨国投资是国际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是世界*的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也有巨大的示范作用。本书以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文本研究、实践研究、相关投资贸易规则关系研究,并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对策提出了意见,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