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
《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维权百问百答》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继“企业拆迁维权三部曲”后联合推出的又一力作,全书分为五个篇章:企业拆迁、违章建筑、行政赔偿纠纷、市场商铺拆迁、安全环保关停。书中所涉案例皆为本律师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书中所解答的问题也是各位企业主在实务中提出的具体问题。
《企业并购与工作权保障》内容简介: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速度加快。同时,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也日益增大。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适应市场变化,避免现有形式的不足,大量企业对其组织进行了整体或部分的重新规划,企业和企业之间开始大量的发生合并、分立与营业转让的行为。本书对于企业针对此种变化应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立法如何予以调整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本丛书是一套关于企业征收拆迁法律问题的实务图书。全书共包括五册,分别为(一)企业拆迁(二)安全环保关停(三)违章建筑(四)市场商铺拆迁(五)行政赔偿纠纷。本书是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经过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幸福一生:企业家的法律智慧》以真实生动的案例,详细分析了民企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揭示了企业家该如何化解危机的法律智慧,将养生方法与法律思想融合,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养生”的方法实现企业的永生。“法律养生”这一提法理念独特、内容新颖,是作者多年的切身感受以及勤于和善于思考的智慧结晶。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
本书分三章,分别介绍了企业如何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企业如何建立和谐的用人环境以及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制和保护,有利于认识、预防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