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
《投资并购法律实务》是“中国律师执业技能经典丛书”之一,这是一本是为律师和企业家所作的投资并购业务工具书。作者从同行和商业人士的需求出发,精心提炼实务要点,嵌入大量鲜活案例,以浅显易懂的讲义体形式给业务操作者最直接的技能引导。本书融可读性、操作性、实践性于一体,着力解决当前投资并购实务操作中遇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一部难得的投资并购法律实务著作。本书的亮点和价值所在是回避了对投资并购基本理论的罗列,而将重点放在律师和企业在操作并购业务时不可回避的具体工作细节上。对于项目投资中的多股东公司的章程,本书对20多个重点章程条款逐一进行了案例解说,并从大、小股东博弈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对于并购中的交易结构,本书总结了8类21种基础交易结构,并以案例解说了多个复杂交易结构,逐一分析
近年来兴起的医疗健康产业改革、互联网医疗及养老服务产业,不仅寄托了无数家庭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希冀,更引发了投资和并购的热潮。《大健康产业热点问题法律实务解析》集合了一批精通大健康领域各行业法律实务的优秀青年律师,立足现有法律规范和各行业经营特点,解答就医药、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智慧医疗等细分产业的热点法律问题,归纳出大健康产业在运营中常见法律风险。《大健康产业热点问题法律实务解析》通过专业的解答和案例分析,配合典型判例和法理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供经营者借鉴。
并购基金的运作应该是金融领域对于“操盘人”要求的部分,海外并购基金则要在这个要求上再加个“更”字。不仅如此,就外投资环境而言,政策环境在变、市场在变、行业也在变,如何在这持续变动的环境中把握一份海外并购基金运作的规律?这本书的初衷是为在校学生打开一扇了解实务的窗口,也为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的参考。它不会给你的答案,但作者通过对自己所接触项目的实务整理和规律探索,相信会给你的阅读带来的收获。
《企业并购与工作权保障》内容简介: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速度加快。同时,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也日益增大。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适应市场变化,避免现有形式的不足,大量企业对其组织进行了整体或部分的重新规划,企业和企业之间开始大量的发生合并、分立与营业转让的行为。本书对于企业针对此种变化应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立法如何予以调整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本书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汇编,适配新法学习,收录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涵盖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多种形式。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的裁判
《幸福一生:企业家的法律智慧》以真实生动的案例,详细分析了民企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揭示了企业家该如何化解危机的法律智慧,将养生方法与法律思想融合,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养生”的方法实现企业的永生。“法律养生”这一提法理念独特、内容新颖,是作者多年的切身感受以及勤于和善于思考的智慧结晶。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中国法治出版社编写出版了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指引》。该书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本书分三章,分别介绍了企业如何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企业如何建立和谐的用人环境以及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制和保护,有利于认识、预防和控制风险。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