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权威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论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 一部美妙的著作 。 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气候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等。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为法理学领域经典著作,该书中文首版在国内出版之后,受到很高赞誉,自出版后十几年来,在国内法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对于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著作,被国内众多院校列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指定阅读书目。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是有关西方法理学的通识性著作,以作者独特的视角反映了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作者以现代性的起源、形成和发展为线索,在浩瀚的西方法理学思想宝库中选取材料,并以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近代以降的现代主义思想进行评析,在评析过程中画龙点睛之笔随处可见,对于处于不同文化和理论语境中的中国读者来讲颇有启发作用,有利于读者领悟西方法理学的精要之处,也有利于读者理解和把握西方法理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全书从自然法、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社会因素,全面分析了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优劣,探究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得以建立与维系的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在政治体制背后有一套"原则"存在。这套"原则"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其效力。民主共和的原则为"崇尚德性",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君主制的动力则是"热爱荣誉",对于更高位阶、特权的渴望。专制政体的原则便是"对统治者的恐惧"。
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直接论述体系化地整理出来问世,中外没有先例;按照马克思提出的法是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的总和的科学思想构建法学理论体系,中外也没有先例。本书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和法学著述史上,有一定地位。 本书的出版,能够推动如作者所指出的 从注释法学向学科法学转变、从讲义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变、从西方法学向马克思主义法学转变。 本书的当代意义和价值,会在人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过程中显现出来。 刘瑞复著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内容分为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大部分。本书的重要特点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直接论述,体系化的面世,这是国内外没有过的;实现了作者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体系化。本书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或有一定地位,为国内外法学
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直接论述体系化地整理出来问世,中外没有先例;按照马克思提出的法是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的总和的科学思想构建法学理论体系,中外也没有先例。本书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和法学著述史上,有一定地位。 本书的出版,能够推动如作者所指出的 从注释法学向学科法学转变、从讲义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变、从西方法学向马克思主义法学转变。 本书的当代意义和价值,会在人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过程中显现出来。 刘瑞复著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3卷法关系原理)》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三卷法关系部分,以*同志提出的 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际,充分注意到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的历史性成果,是一种理论回应和落实号召的初步探索。本书的重要特点是马克
法律修辞学与传统法律方法论没有太紧密的关系,甚至以形式逻辑为主要方法的法律方法论还排斥在法律应用中的修辞。但是自从非形式逻辑研究兴盛以来,法律修辞学的地位迅速攀升,并且促生了法律论证方法向纵深发展。在很多学人看来,法律论证的方法属于法律解释学的发展,是一种新的超越涵摄理论的解释方法。法律修辞学以及法律论证理论,迎合了能动司法的需求,使法律解释的开放性进一步得到张扬。法律修辞对法治建设来说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而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叙说了他的正面作用。
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第一届至第九届研讨会所涉及的系列研究论文与讨论实况信息、以及多份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议书等相关文献信息的全面汇集和有机整合;主要包括会议动态、讨论实录、倡议建议、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内容。 本书以会议记录和论文的形式,从高校实际工作出发,探讨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了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并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培养更多不同类型的人才。
《法律关系总论》在葡萄牙法学家曼努埃尔 德 安德拉德一众著作中最为突出,被誉为 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是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时的重要理论依据。
《法律关系总论》在葡萄牙法学家曼努埃尔 德 安德拉德一众著作中最为突出,被誉为 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是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时的重要理论依据。
《法律关系总论》在葡萄牙法学家曼努埃尔 德 安德拉德一众著作中最为突出,被誉为 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是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时的重要理论依据。该书共有两卷,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围绕各项 法律关系元素 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第一卷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理论,第二卷是关于法律事实尤其是法律行为的理论。在葡萄牙学界,《法律关系总论》的引用率极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学民法学课程的标准教材与司法实务的权威参考。
作为法律逻辑领域的经典著作,本书分为四部分:部分为导论,作者在这一部分对于法律逻辑进行了界定和辩护,并对下文所采用的逻辑系统和方法作了交代。第二部分为总论,作者在这一部分各种现代逻辑系统的基本准则及其对于法律领域意义,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类演算、关系演算,以及定义论。第三部分为分论,交代了法律逻辑特有的论述形式,包括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论证、归谬论证和各类解释性论据。第四部分来自于作者先前发表的一系列论文的规整,主旨为逻辑之于法哲学和法律科学的意义,囊括了思维法则的意义、电子数据自动化处理等。
英美自然文学作家追求的是一种宁静的艺术,他们的作品展现了一种自然清新、别具一格的审美取向。本书是一本研究英美自然文学的文集,作者不仅深入观察美国自然文学作家群(爱默生、梭罗等人)、女性自然文学作家(苏珊库珀等人)的兴起,而且把目光投放到欧洲,关注从18世纪到20世纪的英国自然文学作家的谱系(吉尔伯特怀特、理查德杰弗里斯、WH赫德森、爱德华托马斯),还敏锐地将美国自然文学作家与中国古典文学作家做了独特的比较。 本书作者将这些作家的文字融入到自己对当今社会的思考,对人类永恒主题的思考,因而更富有现实意义。
罗伯特·阿列西是德国有名法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本书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法概念与法效力,作者透过严谨细密的论证,驳斥法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思想,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式的法概念,将法的的制定、法的社会的实效与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整合于其中。对应于法概念的三要素,是三种法效力概念,即社会效力、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狭义的法效力)。作者认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较多地依赖于社会的效力而不是道德的效力。本书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的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时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依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 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