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孙宪忠教授在学习德语民法文献的过程中,为自己精读的需要而完成的部分译文的汇编。一些在国内发表的译文,得到民法学界的喜爱,如“民法上的人”引用率甚高;另外,关于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物权行为理论的译文,也常常见诸于法学著述的引注或者文献之中。平心而论,这些文献确实有正本清源的作用,望能给读者以启发。 本书选编的九篇译文包括: ■《德国民法典》的过去与现在 ■《德国民法典》和民法学的发展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 ■民法上的人 ■行为能力比较研究 ■法律行为的概念——产生以及发展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 ■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
本文发表于 1814年,是德国乃至欧洲法学史上的名篇,也是蒂堡*著名的作品。在本文中,深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影响、富于民族感情的蒂堡提出,应当利用对拿破仑战争胜利的历史机遇,集德意志各邦国的共同智慧,制定一部德意志民族自己的统一民法典,并系统论述统一的民法典在法学教育、研究、司法实践及经济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本书是耶林*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3年第3辑)》主要内容包括:德育英才,法行天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发展简述、论国际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和标准、情感因素之于研究生的教养培养——以法学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为例证、南开法学教育的个案调查等。
本书是黑克在其 1932年所做学术演讲的基础上增订而成。作者以利益法学与概念法学的对比为主线,精当地阐述了利益法学的基本立场,指出利益法学是实用法学的方法论,目的在于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帮助。该书为黑克晚年所写,是其对自身学术思想的总结,对于理解德国现代民法方法论的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法律家演讲录》(第1卷)以“法律实务中的热点和前沿”为主题共辑录了八篇讲演稿,他们透过实践讲解法学理论,化抽象为具体,以理为限,以行为据,让单调的法律丰满起来。 本书内容通俗易懂,可以作为法律初学者了解法律运行、法学学生职业规划的入门读物;同时书中所涉及的实务案例也可以帮助法学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以帮助其进行职业规划。
基尔希曼为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学的价值何在,其科学性如何 ?即使在德国法律界,也没有人像基尔希曼这样径直地对法律的科学性予以否定。基尔希曼在本篇论文中深刻分析了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的理由。此文当时曾在德国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基尔希曼那句被人引用了千百次的名言,实际成了确认和否认作为科学的法学的实际价值的核心表达。
洛克的经验知识论与实践哲学的许多论题都形成于他对自然法的讨论,但是,他关于自然法的一系列论文却一直被湮没在馆藏中。这些自然法论文是洛克在1664年前用拉丁语撰写的,一直没有发表,而是作为遗稿被保存在牛津博德莱安图书馆馆藏的洛扶雷斯藏稿(the Lovelace Collection )中。1952年,曾代表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审阅该藏稿的沃尔夫冈冯莱登(W. von LEYDEN)先生从“手稿”(Manu*s)部分甄选出三组自然法论文,翻译其中一组并编辑成Essays on the Law of Nature一书,这也是洛克关于自然法论著的个英译本。1997年,昆廷斯金纳主编的“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的《洛克政治论文集》收录出版了冯莱登翻译的九篇自然法论文,使它们成为研究洛克哲学思想不可或缺的经典文献。我们这里的译文即以冯莱登的英译本为底本。 这些自然法论文将近二百五十年无人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