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 不得不 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是一部关于工伤理赔的法律实务图书。全书共包括十章,具体内容如下: br 第一章 工伤事故发生后怎么办?帮助读者认识工伤、工伤认定情形、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与证据收集、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项目。第二章 治疗期间注意事项。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让读者了解劳动能力等级判断、鉴定申请与要求、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怎么办?工伤鉴定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第四章 工伤赔偿项目,介绍了理赔项目: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护理费、交通费、伤残津贴、 br 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五章 工伤事故不只是工伤赔偿,介绍了一起事故多次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工资、加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里亚创作的法学著作,1764年首次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首次阐述了为现代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论犯罪与刑罚》明晰而系统地论述犯罪与刑罚问题,在刑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本书是涂尔干晚期代表 作,内容涉及社会学、法 学和政治学,对现代政制 的建构颇多启发。作者系 统考察了职业伦理的社会 起源从而揭示了职业伦理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 奠基性作用。同时,还从 和个人关系的角度探 讨了政治形式与公共道德 的特殊关系。 ,追溯 了财产权和契约权的历史 演变,进而批驳了天赋人 权的观点。作者主张以社 会事实作为社会研究的对 象,因此本书不仅仅局限 于纯粹伦理理论的探讨, 而是结合法学、政治学、 人类学实践,从而反映了 其深厚的历史社会学视角 。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本书以清宫珍藏的*手档案为原始素材,还原清末震惊中外的三大名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王树文临刑呼冤案、张文祥刺马案鲜为人知的秘辛,特别呈现了监察机构在推动大案平反过程中的作用,解读地方司法权力上升后与中央三法司权力格局的变化,彰显法律在大案中的运用。本书有助于读者完整了解清代审转复核程序,即案件从州县到知府、按察使司进而到巡抚、刑部(三法司)的审理过程,以及各级机构对法律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等实体问题,特别是监察对案件平反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 杨乃武与小白菜 和 临刑呼冤 两个大案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
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 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每周蒋讲 是天同诉讼圈子栏目,每周五由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开讲,谈青年律师成长之道,言律所管理*效之径,析法律服务创新之路,探变革时代进取之法。每一篇文章涉及一个主题,如怎样炼成优*的诉讼律师、如何打造*越的律师团队、大数据能为律师行业带来什么、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 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律师的成长》通过对律师技能养成、客户关系管理和律师与法律生态圈等内容的体系性呈现,给律师,尤其是成长中的青年律师更多启发。 《律所的管理》涉及律所定位、战略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利润分配、变革时代的律所管理创新等方方面面,致力于解答律所合伙人如何实现如何从*秀的律师到*秀的律所管理者的蜕变。 《法律服务的未来》关注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律师工作方式、律所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变革,思考
日本公法译丛 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贵松为丛书主编。本书是小山刚的成名作。本书中提出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 是不同于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的新的宪法理论。本书详细阐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在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出现并得以确立的过程,分别讨论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的法律结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规制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基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与传统法理之间的区别、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与国家目的论之间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与 自我决定 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并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建构 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问题 。
本书对2000年以来发生的232例个人暴力犯罪,进行系统剖析的基础上,构建解析个人暴力犯罪的抗逆力模型,以 过程 事件 分析法为主,辅之以 结构 功能 分析法,验证与修正抗逆力模型,据此解析个人暴力犯罪的发生机理。 本书具体包括: 抗逆力的触发机制:风险因素冲击。 抗逆力的应对机制:外部保护因素 溃败 。 个人特质恶化互蚀:个体抵御瓦解。 个人暴力犯罪的作案趋向。 个人暴力犯罪的防治路向。 根据个人暴力犯罪的作案人抗逆力演化规律、作案条件与作案特征等情况,着力采取 矛盾根源治理、风险及时化解、环境彻底涤清、起势妥善处置 的个人暴力犯罪防治策略。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自2015年7月试点到2017年6月的正式入法,由检察机关作为唯一提起主体的行政公益诉讼成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对维护公共利益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案件范围的拓展、诉前程序的优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赋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可能性问题、举证责任问题等等。本书稿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视和反思,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无处不在的数据技术对人类尊严和自主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威胁。然而,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我们一直忙于保护数据,却未能保护人类本身。在本书中,伊丽莎白 M. 瑞尼尔斯认为,我们应专注于数据保护、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中的人类核心价值观。而且,随着我们对数据的痴迷的增长,我们忽视了与技术发展相关的真正利害关系 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伊丽莎白 M. 瑞尼尔斯的研究指出从某些方面来看,数据既是一切,又什么也不是。数据依靠情境,并呈动态变化,因此很难被定义。通过对美国、欧盟的数据法案进行梳理,伊丽莎白 M. 瑞尼尔展现了西方数据法的构建逻辑,同时面向数据法的未来,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愿景。
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的必经环节和后关口。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本科学生和兴趣爱好者来说,了解和掌握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是必须和关键的环节。而目前全国的相关教材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培训之用,内容过于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差。所以,我们组织人员编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教程》一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论》包含案件审理工作概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四大部分。同时,每一章均增加材料阅读、案例讨论和流程图解,片约理解和掌握。
【内容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历来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本书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针对青年律师培训形成的论著,培训的指导律师都是业界有影响力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对象都是律协的青年律师,具体内容包括制度理念、职业规划、实务技巧、执业等方面的培训,具体内容如下:青年律师培养之我见;专业化是律所的基石,律师是律所的灵魂;将志者送到理想的彼岸;证据视角下的虚假诉讼(节选);君子志于道 盈科而后进;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专业承载 薪火相传;教育培训是律所文化认同和传承的重要手段;明星大咖律师的修炼(节选)。
本书收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做出生效判决的无罪辩护案例,以个案为落脚点,分析每个案例中涉及的实体法及程序法知识,通过法理解读、辩护技术分析,见证中国法治的进步。这些案件是在每年数十万起刑事案件中积淀和升华出来的充满着辩护律师智慧和力量的典范,记录着当事人为尊严和自由做出的痛苦挣扎,也记录着辩护律师为*终的无罪判决付出的汗水与泪水。这些案例在无罪辩护方面具有代表性,可以作为法学专业学者、学生研习刑事案件的参考案例;同时,本书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律师从中分析办案思路,进一步提升辩护技能;对于法律爱好者,本书亦会成为他们了解刑事程序的一个帮手。
在《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中,通过主观公法权利的建构,作者一方面克服了实证主义国家法学否定公法权利的做法,在另外一方面克服了自然法学说在基本权利问题方面的泛政治化倾向,奠定和开创了以教义学的方式把握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方式。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的部分。在总论部分,作者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作者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