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 不得不 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是作者在2018年出版的《写给法科生的信》的再版,比版增加了约15%的内容,更换了书名、封面和装帧形式。全书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 法律人的世界观 法律人的方法论 法律人的自处之道 法律人的专业之道 四大部分。 本书同时也是作者在2020年出版的《日知为智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一书的重新出版,更换了书名、封面,正文内容只做了个别文字修订,并无增加和大幅修改,仍旧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 法律人的世界观 法律人的方法论 法律人的自处之道 法律人的专业之道 四大部分。 来信读者既有初入法学大门的法科生,也有初入法律职场的新鲜人,还有工作多年处于倦怠期的法律人。他们所提的问题涉及学业、专业、职业、感情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方面面。作者通过书信的形式,对
《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希尔根多夫教授近年来耕耘在数字化、人工智能与刑法这一刑法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全书共分基础理论、网络法、人工智能与(刑)法、自主驾驶和法律、刑事程序法及拾遗六个部分。全书紧密围绕 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 这一核心,内容既包含基础理论、网络法等 传统 法律问题,又包含与人工智能技术及具体的自主驾驶技术相关的前沿问题。希尔根多夫教授本人热心于中德刑法学术交流,对中国刑法学理论现状和需求有深入的认识,《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内容也有所侧重地选取了为中国刑法学所需的、可以引发中德两国学者共鸣的内容,可谓对症之作。
本书是苏力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0年任期内各种致辞的汇集,主要是迎新和毕业致辞。苏力的致辞一洗官腔套话,贴近年轻学生的心灵与生活,在当时就引起了校园轰动,并逐渐成为每年6月(毕业)和9月(迎新)学生们翘首期待的一道风景。苏力的致辞还引领了一股清新致辞的风气,从苏力开始,一系列大学校长、院长的清新致辞纷纷涌现。在书中,苏力还专门讨论了大学致辞与政治修辞,阐述他表里如一的致辞理念,这对于教育界同人也有很大参考价值。 本书第二版改正了原书中的错讹,重新调整了每篇文章的语句,使全书表述更为流畅的同时也对后两篇修辞文章进行了调整补充。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本书是涂尔干晚期代表 作,内容涉及社会学、法 学和政治学,对现代政制 的建构颇多启发。作者系 统考察了职业伦理的社会 起源从而揭示了职业伦理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 奠基性作用。同时,还从 和个人关系的角度探 讨了政治形式与公共道德 的特殊关系。 ,追溯 了财产权和契约权的历史 演变,进而批驳了天赋人 权的观点。作者主张以社 会事实作为社会研究的对 象,因此本书不仅仅局限 于纯粹伦理理论的探讨, 而是结合法学、政治学、 人类学实践,从而反映了 其深厚的历史社会学视角 。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他死于其毕生热爱的雅典同胞之手,雅典公民民主投票的结果是:280:221。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而苏格拉底的死,也被认为是雅典文明的污点。 这一著名审判,至今仍为世人讨论不休。《苏格拉底的审判》是关于该事件的著名作品,中译本曾在1998年由三联书店出版,反响不俗,目前已绝版。
本书以清宫珍藏的*手档案为原始素材,还原清末震惊中外的三大名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王树文临刑呼冤案、张文祥刺马案鲜为人知的秘辛,特别呈现了监察机构在推动大案平反过程中的作用,解读地方司法权力上升后与中央三法司权力格局的变化,彰显法律在大案中的运用。本书有助于读者完整了解清代审转复核程序,即案件从州县到知府、按察使司进而到巡抚、刑部(三法司)的审理过程,以及各级机构对法律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等实体问题,特别是监察对案件平反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 杨乃武与小白菜 和 临刑呼冤 两个大案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
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 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
普利策奖、国家图书奖获得者理查德 罗兹,在本书中追寻 犯罪学领域的达尔文 朗尼 阿森斯的犯罪研究之路,走进那些世界上*暴虐、*凶恶的灵魂深处。 朗尼 阿森斯生于一个暴力之家,当他开始在大学攻读犯罪学学位后,便致力于于 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 这个问题的研究发现。阿森斯为数百名暴力罪犯做了深度访谈,这项努力持续了近十年,*终让他得到了 暴力化 这一发现。这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人的四阶段理论,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基因、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只要完整经历过这一阶段,都会沦为一名危险的暴力罪犯。 《他们为什么杀人》集合传记、犯罪学、社会学、知识史于一身,对于那些想知道 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我们能为此做些什么 的人,本书提供了极为关键的观点与视角。
本书通过引入心理学、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剖析司法案件错判的成因。作者结合了大量科学研究和实际案例分析指出: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们在认知、记忆和判断上的天然缺陷,刑事司法系统的诸多基本假设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 在大量的科学研究及案例支持下,本福拉多表明了:刑事审判体系并不是一个严密稳固的系统,而是一系列功能失调的部门集合。不公正的要素已经扎根在法律体系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诉讼结果。 本书涵盖了司法审判中的10个角色身份 被害人、警察、犯罪嫌疑人、检察官、陪审团、证人、法官、公众、罪犯;从科学角度提出了诸多富有创建、引人深思的论点,并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出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每周蒋讲 是天同诉讼圈子栏目,每周五由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开讲,谈青年律师成长之道,言律所管理*效之径,析法律服务创新之路,探变革时代进取之法。每一篇文章涉及一个主题,如怎样炼成优*的诉讼律师、如何打造*越的律师团队、大数据能为律师行业带来什么、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 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律师的成长》通过对律师技能养成、客户关系管理和律师与法律生态圈等内容的体系性呈现,给律师,尤其是成长中的青年律师更多启发。 《律所的管理》涉及律所定位、战略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利润分配、变革时代的律所管理创新等方方面面,致力于解答律所合伙人如何实现如何从*秀的律师到*秀的律所管理者的蜕变。 《法律服务的未来》关注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律师工作方式、律所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变革,思考
日本公法译丛 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贵松为丛书主编。本书是小山刚的成名作。本书中提出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 是不同于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的新的宪法理论。本书详细阐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在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出现并得以确立的过程,分别讨论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的法律结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规制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基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与传统法理之间的区别、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与国家目的论之间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与 自我决定 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并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建构 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问题 。
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原理简要的介绍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概念、特征、任务、地位、作用、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根本方针、种类、措施、时限、特点、规律和依照的主要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程序介绍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的管辖、受理与登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见面、移送、回避、实践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纪检监察执纪审查证据简要的介绍纪检监察执纪审检查证据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分类、证明、收集、鉴别和运用、运用原则、注意事项。纪检监察执纪审查文书简单介绍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主要文书的概念、特征和要求。简单介绍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主要文书的制作和注意事项。纪检监察执纪审查人员的素养主要谈谈纪检监察执纪审查人员的应具备的政治素养、
本书是霍布斯的重要著作之一。普通法是英格兰源远流长的法律和政治传统,主张法律至上。霍布斯的核心理念是确立政治主权,而这与英格兰普通法的政治传统相悖。为证成自己的理论,霍布斯不能不反对普通法。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已展开这一工作,但较为粗疏。故霍布斯专门撰写本书,以对话体方式,对普通法的核心理念予以批评。透过这一批评,霍布斯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哲学观念。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应读书目。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的必经环节和后关口。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本科学生和兴趣爱好者来说,了解和掌握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是必须和关键的环节。而目前全国的相关教材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培训之用,内容过于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差。所以,我们组织人员编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教程》一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论》包含案件审理工作概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四大部分。同时,每一章均增加材料阅读、案例讨论和流程图解,片约理解和掌握。
普里特 巴拉拉,被称为 击溃华尔街的人 。他经手过诸多充满争议的重大案件,精彩得有如一部美国律政剧,包括集体诈领退休金、对冲基金富豪主导的美国大一起内幕交易案、纽约州前众议院议长贪腐案等。 但在强硬的外表青后,巴拉拉是一个正直、诚实、热情的人。他严格的司法态度由这样一和信念所驱动:尽管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正义并不单纯存在于法律条文之中,它更存在于解释和执行这此法律的人的思想和心灵中。巴拉拉在这本用几十年的经验写成的书中,以一个个生动的秦例,向读者展现司法实践的真实而貌,同时讨论了价值观和 心态在他评估、调查和起诉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透过复尜的案件,他带我们一起恩考.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正义在真实生活和案例中可以变得何等复杂,怎样才叫作伸张正义,以及他是如何将自己关于正义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