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引注指的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或法学著作时,对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或者文献,注明其出处,以便帮助读者了解和印证法律渊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观点。笔者已在美国法学院教授法律检索多年,对美国的法律文献引注统一标准及其运用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也对中国及英、法、德、日、韩等国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作了一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后,发现西方发达国家还有日本和韩国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所以,笔者觉得中国的法律界也应该有一套比较完善和统一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中心赵晓海主任的协调下,笔者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朱苏力院长和贺卫方教授对法律文献引注规范的统一开始进行研究。 中国近年来已开始重视引注的统一化,1996年*颁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
新编教材分上、中、下三编,上编总论主要内容是法律文书学的基本理论、写作技巧知识;中编主要内容是公、检、法的法律文书制作,包括制作方法、程序和格式规范等;下编主要内容是其他类法律文书制作,主要是律师诉讼类文书制作和非诉讼类文书制作,包括常用法律事务涉及的合同制作、律师函、调查报告等制作的方法、技巧和法律问题。
自1992年人民法院下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来,多部法律历经修改、更迭,原有样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审判工作形势需求。有鉴于此,郭伟清从基层法院审判实践出发,精心归纳,整理出了二百余种以基层法院常见案由为纲目的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并穷数年之工编撰了《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一)》,以求对法律界同行有所裨益,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的写作质量和规范性。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48辑)(2017.4)》为中国民法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的书,迅捷刊登*法律规范,权威点评新型疑难案例。追踪法学前沿理论动态,同步解读相关法律文件。专家解答法律适用问题,剖析立法司法执法热点。
旅游合同的主体包括游客与旅游业经营者。游客是参与旅游业经营者所组织的旅游活动中的自然人,即使他们不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也能取得与当事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受旅游合同的保护。法律对游客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上的要求,但是作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游客必须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旅游业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旅游业经营资格、以向游客提供综合性的旅游服务为营业并收取费用之人。上述综合性的旅游服务为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之服务中两项及以上的服务。我国目前的规定没有强调旅游业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法定性,也没有强调旅游服务给付的综合性,且将主体定为旅行社,都是不合理的。
《咨议局章程讲义》写作于1910年代,是关于中国近代地方议会制度的普及性读本,也是对清末 新政 时期颁布中国近代国家颁订宪法性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的代表性作品。全书由绪论和九章内容组成,分别是:咨议局之性质,咨议局之场所及名额,咨议局议员选举,咨议局之议员,咨议局之会议,咨议局之部署,咨议局之处罚,咨议局与各官衙之关系,咨议局之入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