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写作,也有普遍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眼下的法学院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承灌输,却很少教授(更少系统训练)法学论文的写作。很多学生,包括已经读到博士的学生,还在为怎么写论文而苦恼。市面上有几本讲法学论文写作的书,但总体而言,所讲的东西比较粗疏,规范的细节不多,方法的实例更少。 《法学论文写作》作者在英国读书写论文时,曾在名师指导下受到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此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编辑,对于论文写作有深入的了解。《法学论文写作》分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件、行文、伦理七个部分,每部分从学生常见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轻松有趣的语言,用详实的例子,细致讲解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法学论文写作》对于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律引注指的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或法学著作时,对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或者文献,注明其出处,以便帮助读者了解和印证法律渊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观点。笔者已在美国法学院教授法律检索多年,对美国的法律文献引注统一标准及其运用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也对中国及英、法、德、日、韩等国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作了一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后,发现西方发达国家还有日本和韩国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所以,笔者觉得中国的法律界也应该有一套比较完善和统一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中心赵晓海主任的协调下,笔者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朱苏力院长和贺卫方教授对法律文献引注规范的统一开始进行研究。 中国近年来已开始重视引注的统一化,1996年*颁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
旅游合同的主体包括游客与旅游业经营者。游客是参与旅游业经营者所组织的旅游活动中的自然人,即使他们不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也能取得与当事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受旅游合同的保护。法律对游客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上的要求,但是作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游客必须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旅游业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旅游业经营资格、以向游客提供综合性的旅游服务为营业并收取费用之人。上述综合性的旅游服务为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之服务中两项及以上的服务。我国目前的规定没有强调旅游业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法定性,也没有强调旅游服务给付的综合性,且将主体定为旅行社,都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