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尔斯·科尔曼、斯科特·夏皮罗著的《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上下)(精)》是一部法律学、法哲学学科的经典之作,学术价值和意义 重大,全书内容涵盖法理学、法哲学的各个分支和基本问题,全书大约100万字。该书作者为世界领域内 和的四位法学家。全书24章。
陈兴良教授的《共同犯罪论》(第四版)一书,立足于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并吸收和借鉴德日关于正犯与共犯的学说,初步建构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共犯教义学理论体系。本书初版于1992年,系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此后,随着我国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演变和司法发展,作者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先后出版了第二、三版。本书第四版对全书的体系和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写和重写,进一步完善了共犯理论的框架结构,将近年来我国在共同犯罪领域的前沿性研究成果予以吸收,并及时反映我国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发展状况,对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以此充实本书的内容。本书是我国共同犯罪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充分展示了我国共犯教义学的理论成果。
《未成年人犯罪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内容包括: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及预防对策、药家鑫事件折射出的教育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亲职教育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与司法救助、我国涉诉未来成人心理疏导与心理测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帮教责任。
清代没有专门用于“苗疆”的系统成文法,针对苗疆的条款散见于各种文献中。苗疆条例多数是根据谕旨和地方官员关于苗疆的奏议而制定的,内容包含有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统一适用于苗疆。《大清律例》有关苗疆的条例,对苗疆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效力。改土归流后的苗疆地方土官被视为国家官吏,《吏部则例》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奖惩等。清《圣训》、《雍正朱批谕旨》、《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雍正)新例要览》、《则例便览》中有关的苗疆法律条款,内容涉及行政法、刑法、军事、民俗等诸多方面。 处理苗疆善后事宜的“章程”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比较系统的法规,涉及到了行政、职官、司法、土地、赋役、户籍、兵器管理等方面。 另外,从《清经世文编》中摘录了有关《蛮防》、《苗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