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汉语学界更多联系近代法兰西因素考察马克思法律思想的首度系统尝试。作者依托隐喻修辞的独特进路和详实细密的文本分析,将源于法兰西文化地理圈的 启蒙政治法律思想、革命史、城市史、机械唯物论、历史编纂学、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近代文学乃至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资料融会贯通,建构可用于补充主流学说的、有关唯物史观创立过程的新解释框架,从而在交叉学科视野下深入呈现马克思法律思想的原理维度、方法维度和时空维度。
本书是一部关于女性社会角色、权益保护和心理状态的纪实类文学作品。作者以法院民事庭典型且具群体代表性的女性案件为主要叙事线索,聚焦当下女性热点话题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并紧扣与女性权益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描写了中国当代女性如何在时代变幻和社会快速发展中与精彩现实遭遇并碰撞,“左冲右突”并最终“寻回了有价值的自我”,迎来生活的灿烂阳光。在“百年荣光”之际,本书的出版可以引领广大读者一起探寻中国社会“半边天”的心路历程、走近她们的精彩故事。
本书以数学在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所起作用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使法律在数学影响下更加科学化。本书认为, 在经济学、哲学领域,采用公理化方法研究问题已经相当普遍,但法学领域还不够多,法学研究者应在这方面多加努力,从而使法学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本书重点研究的问题是:第一,量化方法是法学研究中采用的最常见的数学方法,是法学走向科学的重要步骤。大数据预示着一切皆可量化,如何采用量化方法研究更多的法律问题,无疑是重点需要把握的。第二,法律如何数学化。数学虽然非常重要,但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法律问题都能用数学方法解决。事实上,目前能用数学方法解决的法律问题非常少,应尝试扩大解决范围。
本书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进学教授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书集中关注其中的宪法监督问题。本书在既有制度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代表性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相关制度经验,试图厘清宪法监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宪法监督的主体、拓展宪法监督的内容和对象、提出在宪法监督制度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方案,并设计宪法监督的程序,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借鉴。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写作,也有普遍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眼下的法学院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承灌输,却很少教授(更少系统训练)法学论文的写作。很多学生,包括已经读到博士的学生,还在为怎么写论文而苦恼。市面上有几本讲法学论文写作的书,但总体而言,所讲的东西比较粗疏,规范的细节不多,方法的实例更少。 本书作者在英国读书写论文时,曾在名师指导下受到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此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编辑,对于论文写作有深入的了解。本书分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件、行文、伦理七个部分,每部分从学生最常见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轻松有趣的语言,用详实的例子,细致讲解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本书对于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内容简介律师是一个需要理性的行业,更是一个需要高认知层次的行业。培养高层次的认知能力,不但需要广博的知识储备,更需要严谨的理性思维能力。基于此,作者杨金钟主任结合三十多年律师执业生涯,总结梳理了宝贵的执业感悟,既是个人业务的总结,也是个人心路的历程,有助于对新从业青年律师借鉴参考。主要包括:上篇:术业专攻;下篇:制胜之道。
◎内容简介律师是一个需要理性的行业,更是一个需要高认知层次的行业。培养高层次的认知能力,不但需要广博的知识储备,更需要严谨的理性思维能力。基于此,作者杨金钟主任结合三十多年律师执业生涯,总结梳理了宝贵的执业感悟,既是个人业务的总结,也是个人心路的历程,有助于对新从业青年律师借鉴参考。主要包括:上篇:术业专攻;下篇:制胜之道。
《法学的自觉》这本小书收拢了作者近几年来的,主要与法学和法学教育有关的一些思闻感谈或微言小义,是作者在经意而又不经意地置身现时法治、世事、阅读场景中而忽然之间引发的震荡感怀、思虑忧心以及希望期许。作者自己有时候觉得这样的状态已经有些魏晋感怀、世说新语的意味了,所以本书具有心历上一些质感,兴许后来之人甚至可当做一种历史笔记来读。
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