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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迄今已有两个甲子。本书首先纵览中国行政法学史,梳理了行政法学由清末民初的输入与孕育、民国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轨与寂灭,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重启与新生的历史;其次进行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专题研究,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到行政救济论,围绕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来梳理其学术流变,把握其关联脉络;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有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
本书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线,以法律条文为结点,集合了与每条法律相关的司法规范,帮助法律工作者搜索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规范。本书在结构编排方面以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为准,将法律规范分为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类汇总,层次清晰、分明。在内容方面,将每个司法规范中涉及到与法律主旨相关的内容节取收录,内容主旨鲜明扼要。
本书以婚姻家庭方面发生的主体案件作为裁判分析主线,列举近百余种婚姻家庭中常见的和疑难的现象,并提出百余种法律问题,并且在每个问题后还归纳出每个法律问题的核心价值主题。本书作者经过3年时间的修订整合,将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常见问题及疑难纠纷相关的指导、参阅案例网罗殆尽。编者化繁为简,分曹部署,取易查捷,纲举目张,为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公众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性实务用书。
本书是一部证据法的理论著作,试图勾勒出一部新的证据法理论体系。本书先指出“证明目标”和“证明方法”相比,抽象的证明标准更加重要,并以此点明了贯穿全书的重要线索——客观模式与情境模式。本书认为,目前学术界的主流立场是追求绝对真实的客观模式,而自己主张的,亦是中国需要的,是追求相对真实的情境模式。因此,以客观模式与情景模式的对立为线索,作者完成了证明标准、证据分类、证明责任、证明程序等在理念上的重构,视角独特,线索明晰。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六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第六版再次扩容近六十万字,不仅增加了《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以及2016年7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在以下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增删与修改: ,在刑法基础论方面,对刑法的修改、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溯及力等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第二,在犯罪论
本书是对犯罪参与这一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论述的学术专著。其在对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及所具有的特色和优势做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运用单一正犯理论,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际,对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共同犯罪人,做了颇有新意的阐述;同时对为何不能用区分制体系下流行的犯罪共同说或行为共同说、共犯从属性论、间接正犯论、共同正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及其所涉相关问题,做了令人信服的说明;对我国刑法学界在共犯解释论上存在的将主犯正犯化、从犯帮助犯化的倾向,从其产生的根源、存在的隐患以及为何应予扭转,做了发人深省的提醒;还对如何正确处理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退出参与的犯罪等问题,做了深入的探究,得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结论。
本书作者结合《民法典》以及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经验,对第一版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加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并将其作为研讨法学方法论的素材,还借由相关案例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进行了说明。本书有助于读者妥当运用法学方法对《民法典》文本展开解释,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解释力的知识和话语体系。
清代没有专门用于“苗疆”的系统成文法,针对苗疆的条款散见于各种文献中。苗疆条例多数是根据谕旨和地方官员关于苗疆的奏议而制定的,内容包含有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统一适用于苗疆。《大清律例》有关苗疆的条例,对苗疆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效力。改土归流后的苗疆地方土官被视为国家官吏,《吏部则例》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奖惩等。清《圣训》、《雍正朱批谕旨》、《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雍正)新例要览》、《则例便览》中有关的苗疆法律条款,内容涉及行政法、刑法、军事、民俗等诸多方面。 处理苗疆善后事宜的“章程”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比较系统的法规,涉及到了行政、职官、司法、土地、赋役、户籍、兵器管理等方面。 另外,从《清经世文编》中摘录了有关《蛮防》、《苗防
内容简介 About this Book 2021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以及审判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组织撰写了本书,从条文主旨、解读依据、内容解读、实践运用等方面对该司法解释逐条进行深度解读。本书有以下特点:第一,内容新颖,参考性强;第二,特点突出,注重实用;第三,内容权威。本书内容包括条文释义、典型案例、法律文书、法律法规,条文释义又细分为条文主旨、起草背景、条文精义、参考案例,既注重解读,又介绍背景,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本书涵盖了法律、规制和技术领域的重要议题:考察了技术规则的核心价值观;观察了技术发展对现有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所带来的挑战;探讨了技术发展对监管框架所产生的影响;就医学卫生、人口家庭、商业贸易、公共安全、通信文化、环境能源等关键领域的技术、法律、规制三者的演变进行分享阐述。本书对于新技术条件下法律和规制的变化保持着密切且专注的审视、反思和解读,书中既有详实的应用案例作为支撑,亦有严谨的学理分析作为延展,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技术法治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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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教授的《共同犯罪论》(第四版)一书,立足于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并吸收和借鉴德日关于正犯与共犯的学说,初步建构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共犯教义学理论体系。本书初版于1992年,系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此后,随着我国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演变和司法发展,作者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先后出版了第二、三版。本书第四版对全书的体系和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写和重写,进一步完善了共犯理论的框架结构,将近年来我国在共同犯罪领域的前沿性研究成果予以吸收,并及时反映我国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发展状况,对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以此充实本书的内容。本书是我国共同犯罪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充分展示了我国共犯教义学的理论成果。
《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理解与适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著
本书将《大清律例》与《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对照合刊,附以历次删改案语,意在完整呈现“现行刑律”的两个面向,为更深入的理解近代中国法制转型提供重要的文献基础。本书使用对照合刊形式,左栏为《大清律例》律例,右栏为《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律例。律文如“现行刑律”仍旧未改者,仍保留两栏对照。例文系“现行刑律”删除,或“现行刑律”续纂者,则通栏排版。例文未改(“仍旧”)者,亦以通栏排版,但同时列明相应《大清律例》《钦定大清现行刑律》编号、例目。各栏首行皆标注“大清律例”或“现行刑律”。所附《大清删除新律例》(本书简称“删除律例”)、《遵议满汉通行刑律》(本书简称“满汉通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案语》(本书简称“现行刑律案语”)、《核订现行刑律》、《编查馆会奏现行刑律修改各条清单》(本书简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六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第六版再次扩容近六十万字,不仅增加了《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以及2016年7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在以下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增删与修改: ,在刑法基础论方面,对刑法的修改、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溯及力等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第二,在犯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