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根据环境侵害特殊性建立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强调的是一种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制度,其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该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在程序机能与构造上存在重大差异。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起与其自身特质相适应的专门诉讼程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必然要求。程序通过规则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基于自身立法理念和原则,遵循“程序定位——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主要是特有原则)——程序特别规则——程序保障与协调”这一基本思路,着重从主体(主要是原告、法院)、审理与执行三方面对其特别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根据环境侵害特殊性建立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强调的是一种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制度,其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该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在程序机能与构造上存在重大差异。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起与其自身特质相适应的专门诉讼程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必然要求。程序通过规则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基于自身立法理念和原则,遵循“程序定位——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主要是特有原则)——程序特别规则——程序保障与协调”这一基本思路,着重从主体(主要是原告、法院)、审理与执行三方面对其特别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是刑法学从存在论向规范论、从关系论向目的论转型的产物。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归责过程不是无价值的、形式逻辑的推理过程,而是规范的、目的论的评价过程;规范并不止所有法益侵害结果,只止那些以特定方式侵害法益的结果;只有规范意欲防范和止的行为和结果,才是归责的对象。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利于弥补传统过失犯归责的缺陷,有利于提高对规范判断的重视程度,并推进其具体化。《过失犯中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在梳理两大法系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对在我国应用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过失犯归责的可能性及该理论的核心概念、类型、功能、界限、体系性地位等深层问题展开论述,提出了一种可资借鉴的过失犯归责的限缩路径。
陈泽宪教授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治实践四十余年来,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桃李满天下,本书即为陈泽宪教授门下四十多位弟子为祝贺老师七十华诞从各自学术成果中选择的有代表性的论文结成的文集。文集一为祝寿,一为雅集,一为交流。全书围绕求索刑事法治的主题,从“社会发展与刑法改革”“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涉外法治与国际刑法”三个部分展开,不仅集中展现了陈门弟子的学术特色和学术成就,也突出反映了陈泽宪教授的学术影响,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别有特色的注脚。
201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以后,为配合和参与法律的修订,廓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作者先后撰写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由来、发展节点和现代精神的文章。在这些文章的基础上,经整合、扩张并增加新资料,尤其是结合新修订法律和新近裁判,形成了本书。本书结合《民法总则》和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就两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保护、行为判断方式等方面与民事制度的连接点进行了探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定位、竞争法取向以及判断范式等进行了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