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为车浩教授的随笔集,通过一个个小故事的法理辨析,展示刑法思维之美。本书不是研究如何制定良法,而是探索如何善用法律,才能不让正义的期待落空。书中的每一个故事,都提出了关于正义的疑问,但答案并没有盘旋于理念天穹的抽象思辨,要寻找它们,需要俯身进入到平凡的生活和具体的条文。貌似中性无感、平凡枯燥的法条文字,法的智慧藏身其中。车浩老师文笔犀利又富人文情怀,逻辑严密而脑洞大开,其文字处处闪耀思辨之美,阅读体验极好又给人深刻启迪。
本书由有趣的小故事入手,广泛探索生活中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事件,从古代爱尔兰的“蜜蜂法律”、中世纪对猪和狼的谋杀审判,到16世纪法国酒庄诉请惩罚绿盲蝽、当代使用警犬询证和搜索引起的法律争议,以及最近掀起波澜的动物图像版权争议;时间和地域跨度极广,案例丰富生动,穿插着介绍现代司法系统中侵权行为、刑法、私法、公法、信托法、普通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由来,以及具体实施上的困境,由此引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历史上的动物及其法律地位。 本书绝非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虽然偶尔引用几千年来立法机构、法官和律师们的言论(有一些在今天看来荒诞而且妙不可言),但书中所提到的那些令人吃惊甚至悲伤难过的事件,事实上从未远离我们。更重要的一点是:动物法不仅表达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映射出社会对奴隶、儿童、妇女及其他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大到结婚买房,小到网上购物。可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知法却不懂法”,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法律早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通行证,但当我们真的身处这些纠纷时,还是会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对此,“南方周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授,历时一年,共同打磨课程。他们不仅会分享在面对网络暴力、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日常问题时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更会说透法律人在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底层思考模式,助你像法律人一样,用更宏大的视野,直面更复杂的世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长期从事职务犯罪的审判工作,为了进一步突出案例在法制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固定审判、调研成果,强职务伐罪的指导工作,拟在工作中总结相关案例,结合实例进行评析,力求通过案例阐释法律,达到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效果。同时收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和释义、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充分发挥审判指导职能。本书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主办的业务指号和研究性出版物。本书实务内容丰富、理论文章具有典型意义,对刑事司法审判专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本书是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与实务操作方面的书籍。图书分为评标和评审的学问、签订中标和采购合同过程中的标准动作、权利救济的规范方式等七章内容。本书视角独到,不仅具有精湛的理论概括和准确的分析,更有丰富详实的实务操作流程,对招标采购实务当中很多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对于业界十分具有指导意义,是的专业书籍,对推动中国招投标制度的理论研究走向深入也会带来诸多启迪。
这是一本帮助大众分析如何防范财富风险的书。全书共5章,包括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以打破大众的法律认知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依法律行政原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一,适合于在当代中国的人大制度之下调整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勾勒出中国行政法的基础构造。一方面,法律高于行政,行政不得违反法律;另一方面,行政执行法律,行政的立法、具体行为、组织制度均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律为根据方可作出。这便构成了依法律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能在地方上发挥类似于法律的作用,共同维护依法律行政原理的价值。依法律行政原理强调行政要受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范,确保行政权在人大制度之下运行,这是一种民主化的他律机制,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传统戏曲是优选众化的艺术形式,从文明史起源开始,人类就习惯于观赏舞台上重现的经过了加工提纯的生活场景,体会舞台上角色的喜怒哀乐,从而释放自己的情感,并从戏剧讲述的故事中寄托自己的希望。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主要规则,人的一生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受着法律的规范。法律的理念,法律的规定,人们对于法律的普遍看法和态度,很自然地会反映到戏曲作品中去。同时,戏曲作品又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观众对于法律的看法和态度。本书就是对于中国传统戏曲中这种法律文化现象的解析。作者选取了多部脍炙人口的戏曲作品,比如:《天仙配》、《窦娥冤》、《荆钗记》、《杜十娘》、《玉堂春》、《金玉奴》、《四进士》、《十五贯》、《铡美案》、《铡包勉》、《四娘探亲》、《胭脂宝褶》、《三娘教子》等,通过通俗生动的文字,阐释了戏曲
古代的将军出战是否真的要立军令状?为山寨屡立功劳的时迁为什么在梁山108个好汉里只排名倒数第二?为什么《西游记》里的山神土地形象如此可怜?西门庆究竟靠什么营生“暴发”?“扒灰”和“养小叔子”触犯的是什么律条?要回答《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等古典名著里的这些问题,就得深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一背景中一探究竟。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读者讲述了这些名著中众多脍炙人口的故事情节背后隐含的法律文化问题。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分析”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97集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编的行政审判综合指导性图书,书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行政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其解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本集中设有“高端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域外经验”“司法答复”栏目,共收录23篇文章。本书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一书关注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修改后的司法适用问题,是一本理论与实务兼具、偏重司法实务,并有一定工具书性质的专著。全书共三编。上编“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与司法适用”在回顾2018年《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相关条文修法过程的基础上,主要依据2021年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对修法所涉及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司法适用进行探讨。下编“刑事诉讼司法实务与疑难解析”选取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未予涉及,但2012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实务中关注度较高,并在2021年刑诉法司法解释中给予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涉及证据一般规定、分类审查与认
本书作者结合自己的理论思考和一线办案经验“发明”了“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并在实务中试点运用,取得成功并逐步推广全国。全书以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为基础,结合具体案例,将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的具体应用方法融会贯通。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作者一直参与该制度的推进、指导和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设计的《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版审查报告模板》被高检院推广,并受邀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一期优秀公诉人高级研修班,全军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暨新修改《刑诉法》培训班,河北、山西等省级检察机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围绕认罪认罚相关内容授课。 《认罪认罚50讲(刘哲作品)》共分为基本问题、推进与运行、审查与判断、处理与裁量、审判与监督五章:既有对基本概念的全新辨析,也有对司法规律的归纳提炼;既有对办案处理的具体建议,也有对宏观管理的反思检讨。作者通过具体而微的论证,将理论与实务以内部视角做紧密之结合,以期有利于指导实践,为深入研究提供基础性参考。 刘哲作品,法治启蒙的另一种可能。
本书循着法经济学提出的“公司合同说”这个思路,深入剖析了公司中真实存在的各个合同及其联系。为读者提供了一个认识、分析公司的新思维,向读者展现了如何用合同构建出“公司”这个“法律上的人”,运用经济学、法经济学来解释公司法,提供了令人眼前一亮的新思路。
罗森贝克是最富盛名的研究证明责任的学者,《证明责任论》被称为其传世之作,出版之后一再再版。在本书中,他将引起实体法效果的法律要件一分为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该学说一经提出很快在德国战胜其他学说取得通说地位,其影响不久便超出了本国,对日本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很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本书曾于2002年由政法大学副教授庄敬华翻译在我社出版,累计销售8994册,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可。本次推出的译本即是在此版本的基础上,引进近期新第5版,由原著译者在原作基础上重译、修订。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优选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 本书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同时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这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
如果人们无法通晓如何应用某个法律系统,那么该系统的效力会如何?我们能够利用设计提高人们的法律能力吗?我们该如何在公共机构应用参与式创意设计方法,以更好地为大众服务?本书主题聚焦“设计”与“法律”,共收录主题文章10篇。本书为设计和法律两大领域的协同发展带来让人眼前一亮的新视角、新理论和新方法。除了法律设计主题,本书还收录了其他数篇文章,分别探讨了设计行动主义、女性与设计、设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人道主义设计等主题。
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蔡小雪法官30余年行政审判经验的重要积累和裁判方法的集中传授。作者认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核心问题,只要能解决这一核心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本书主要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为了符合读者的逻辑思维,本书专门将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作为概论作了简要介绍,然后系统阐述了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明确交待了对合法性审查后应作出何种判决。——对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审查——对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对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对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的审查。——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审查。——对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义务的审查。——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审查。可以说,本书是作者多年来潜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但现实中的山耕、山居,是另外一部历史。“以山为业”一方面是说人们以山场为生计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在说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在传统中国通常被笼统称为“业”。 唐宋以来,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这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主要介绍了班级管理绪论、班级常规管理、班级环境与时空管理、班级人际关系、家庭教育与家长成长、班级安全教育与管理、班级卫生健康管理、班级心理辅导、班级资源及资料运用与管理、义工管理。此外,书中还介绍了班级管理手册,并且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例,呈现了一个个案。很后,还简单介绍了特殊儿童日常行为及生活能力教育课程及读本。
本书利用出土资料,结合对传世文献的新解读,旨在揭示中国早期民法的面貌和品性,说明秦汉时代出现了具有中国自身文化特色的民法。例如,论证了最晚在汉代,国家对债务、赔偿等经济纠纷的处理明显与刑事案件有别;西汉的司法实践中就明显表现出争财和断狱的不同等。本书观点鲜明且有翔实史料的支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为寺田浩明教授多年来潜心研究中国法史的集大成之作。作者透过史料史实去“破译”体现传统中国社会秩序形成与维系的动态及其内在逻辑的“编码”(code),建构起某种能够深入而又统一地解读历史上种种有关“法”的复杂现象的理论模型。本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清代的家庭(“共居共财”)、宗族、土地和契约、司法制度(包括民事领域的“听讼”和作为刑事审判的“断罪”)为主。通过对传统中国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中“法”究竟何指及“法为何物”的叙述分析,描绘出了某种从整体和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前近代法的“另一类秩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