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本书由有趣的小故事入手,广泛探索生活中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事件,从古代爱尔兰的“蜜蜂法律”、中世纪对猪和狼的谋杀审判,到16世纪法国酒庄诉请惩罚绿盲蝽、当代使用警犬询证和搜索引起的法律争议,以及最近掀起波澜的动物图像版权争议;时间和地域跨度极广,案例丰富生动,穿插着介绍现代司法系统中侵权行为、刑法、私法、公法、信托法、普通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由来,以及具体实施上的困境,由此引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历史上的动物及其法律地位。 本书绝非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虽然偶尔引用几千年来立法机构、法官和律师们的言论(有一些在今天看来荒诞而且妙不可言),但书中所提到的那些令人吃惊甚至悲伤难过的事件,事实上从未远离我们。更重要的一点是:动物法不仅表达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映射出社会对奴隶、儿童、妇女及其他
依法律行政原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一,适合于在当代中国的人大制度之下调整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勾勒出中国行政法的基础构造。一方面,法律高于行政,行政不得违反法律;另一方面,行政执行法律,行政的立法、具体行为、组织制度均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律为根据方可作出。这便构成了依法律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能在地方上发挥类似于法律的作用,共同维护依法律行政原理的价值。依法律行政原理强调行政要受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范,确保行政权在人大制度之下运行,这是一种民主化的他律机制,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蔡小雪法官30余年行政审判经验的重要积累和裁判方法的集中传授。作者认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核心问题,只要能解决这一核心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本书主要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为了符合读者的逻辑思维,本书专门将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作为概论作了简要介绍,然后系统阐述了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明确交待了对合法性审查后应作出何种判决。——对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审查——对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对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对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的审查。——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审查。——对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义务的审查。——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审查。可以说,本书是作者多年来潜
这是一本帮助大众分析如何防范财富风险的书。全书共5章,包括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以打破大众的法律认知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作品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最为重要的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大到结婚买房,小到网上购物。可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知法却不懂法”,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法律早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通行证,但当我们真的身处这些纠纷时,还是会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对此,“南方周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授,历时一年,共同打磨课程。他们不仅会分享在面对网络暴力、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日常问题时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更会说透法律人在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底层思考模式,助你像法律人一样,用更宏大的视野,直面更复杂的世界。
本共五章,章概论介绍了中医筋伤学的相关概念、发展简史、病因病机与分类、诊断与治疗方法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述了上肢、下肢、躯干和其他特殊部位临床常见筋伤的病因病机、诊断要点、治疗和预防与调护等内容。本在吸收既往中医筋伤学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增强了内容的实用性。编写纲目清楚,层次分明,教师好教,学生易学。同时注重保持中医骨伤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承和发扬中医学的精华,吸收现代科学和西医学知识。
如果人们无法通晓如何应用某个法律系统,那么该系统的效力会如何?我们能够利用设计提高人们的法律能力吗?我们该如何在公共机构应用参与式创意设计方法,以更好地为大众服务?本书主题聚焦“设计”与“法律”,共收录主题文章10篇。本书为设计和法律两大领域的协同发展带来让人眼前一亮的新视角、新理论和新方法。除了法律设计主题,本书还收录了其他数篇文章,分别探讨了设计行动主义、女性与设计、设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人道主义设计等主题。
本书利用出土资料,结合对传世文献的新解读,旨在揭示中国早期民法的面貌和品性,说明秦汉时代出现了具有中国自身文化特色的民法。例如,论证了最晚在汉代,国家对债务、赔偿等经济纠纷的处理明显与刑事案件有别;西汉的司法实践中就明显表现出争财和断狱的不同等。本书观点鲜明且有翔实史料的支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优选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 本书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同时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这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
政法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基本框架。本书聚焦政法传统的历史生成及其制度构成,构建了政法体制中政党、人民、法律的三维框架,在分析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特点及其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政法法学的知识贡献,丰富政法法学的研究进路,进而超越意识形态之争,使得政法法学成为能够对具体部门法议题有所贡献的研究范式。
《证据法论 第四版》立足于现行三大诉讼法典中的证据法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关于证据法的司法解释,在大量吸收国内学者的关于证据法近期新成果之基础上,阐释了民、刑证据法基本原理、证据中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证据规则,缕析了我国证据规范所存在的缺漏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证据法论》立论平允,其中不少为作者自己所持之见解,在此意义上讲,其实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教科书,毋宁认为乃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法著作。《证据法论》不仅可作为初学者入门之用,也可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一步研习证据法的高级读本。
刑法学的目标是解决各种实务难题、关注苍生疾苦;刑法学者不应当像蜘蛛一样在建构纷繁复杂的“体系之网”中孤芳自赏!本书对我国法院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竭力缩小理论和实务之间的差距。全书各章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进行深度研习。本书的特色是:(1)在解释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刑法学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的思考”和“体系的思考”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展示解释和思考的过程;(2)在刑法基本立场上,主张具有建设性的“行为导向”的刑法观,并积极与结果本位刑法观“对话”,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3)在目标上,追求刑法理论的一贯性与具体案件处理的可接受性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刑法学发展,
杨汉卿著的《命案的辩护(从侦查角度谈刑事辩护)/律师阶梯》以司法实务操作为导向,从命案的特点、侦查方法、命案的证据展开阐述,从分析命案的基本证据入手,通过探讨认定犯罪的基本条件,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反过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真实,从而分析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为该案真正作案人,进而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采取对被告人很有利的辩护策略,以期达到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结果。
潘申明、万世界、陈鹿林、童庆庆著的《电子数据审查判断与司法应用》精心设置六块内容,即阐述“电子数据的基本理论与立法”,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与运用”,探讨“电子数据审查判断一般规则”,归纳“案件事实认定中电子数据的审查运用”,总结“常见罪名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审查运用”,论述“庭审中电子数据的运用”,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司法实务尤其是检察业务领域专门研究电子数据实务操作问题和司法实战技能的 书籍。 本书既可以作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升电子数据实务操作技能的工作参考书,也可以作为法学理论工作者研究电子数据司法适用问题的学习资料。同时,所有关注电子数据,希望认识和了解电子数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的普通法律工作者和一般读者都可以从本书中获取需要的信息。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最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
银晓丹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结合经济学,从市场规制法视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本书立足经济法视角,反思与重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试图完成中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法律制度设计;试图构建对监管主体加以监管的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责任及其救济制度,以及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愿本书成为您法律学习的“私人伴读”工具。如果您希望学习法律并且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希望理解并能够应用法律,希望深入并专注地学习,希望参与到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中,希望在某个法律学习阶段结束时已经能够系统掌握一个法学领域并且将其中的知识正确应用在闭卷考试中,希望在学习之外毫无愧疚感地享受空闲时间并且花时间培养法律学习之外的兴趣。希望本书能够帮助您优化在每个学习阶段的学习方法,实现这些目标。本书适合处在各个阶段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越早阅读本书,把这些有效的认识应用到法律学习中的机会就越大。
《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包括“案例”“立法、司法规范” “经验交流”等栏目。在“案例”栏目,本辑收录了《郑某某、马某某被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案——行政犯中不具有行政违法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案例;在“立法、司法规范”栏目,本辑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及其理解与适用等;在“经验交流”栏目,本辑收录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问题调研报告》等文章。
法治(rule of law),即“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根据和准则来治理国家”,是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普遍根据。“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以它为根据?中国为何要建立法治?如何才能建立法治?要在中国推进和实现法治,需要多学科之间的对话和融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展开全方位的理论思考。本辑由多学科学者从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康德与黑格尔法哲学、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法治思维与法律推理、法文化史五个方面,共同探讨“法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思想资源。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法律的理论与学说。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客观历史为依据,论述和评价各个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服务。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作者一直参与该制度的推进、指导和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设计的《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版审查报告模板》被高检院推广,并受邀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一期优秀公诉人高级研修班,全军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暨新修改《刑诉法》培训班,河北、山西等省级检察机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围绕认罪认罚相关内容授课。 《认罪认罚50讲(刘哲作品)》共分为基本问题、推进与运行、审查与判断、处理与裁量、审判与监督五章:既有对基本概念的全新辨析,也有对司法规律的归纳提炼;既有对办案处理的具体建议,也有对宏观管理的反思检讨。作者通过具体而微的论证,将理论与实务以内部视角做紧密之结合,以期有利于指导实践,为深入研究提供基础性参考。 刘哲作品,法治启蒙的另一种可能。
在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是考试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帮助应考人员学习这些内容,我们从2002年起出版《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作为考试辅导教材配套学习用书。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本版在2020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更新、增补了近期新的有关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删除了与出版工作相关性不强的文件等,确保了书中所收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期符合《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本书是本书是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福斯特另一本书《正义的语境》的进一步延伸与补充。在本书中福斯特讨论了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各个方面,甚至超越国界,正义最终涉及一个规范性核心:人的基本辩护权利。 福斯特认为,自古以来,哲学以多种方式给人下定义,从人是理性的动物,到人是有限且有缺陷的存在者,这些定义都在凸显人是作为辩护性动物这一形象,因此,如果想理解人的实践,我们就必须把他们设想成与各种辩护紧密相连的实践。无论我们想什么或做什么,我们把理由的要求置于自身(和他人),不管这种要求是明确提出的,还是一直隐含的。从这一视角,当人类处于“辩护秩序”中,我们就把社会的情境称为“政治的”情境。 因此,福斯特在这里就缩小了正义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正义不仅要求为什么某人拥有或不拥有某种权利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