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初版至今二十载,每一版皆为用心之作。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参考域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具体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因应《公司法》的新修改,第五版更是推陈出新之作。结构上,本版新增了公司登记专章,国有独资公司扩大为国家出资公司,并另立专章;内容上,本版涉及绝大多数条文的修改和完善。同时,第五版的修改吸收了近年来实践中的有效经验。 该书在中国知网《中国图书引证统计分析数据库》总被引频次和近五年被引频次中均居前列。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初版至今二十载,每一版皆为用心之作。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参考域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具体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因应《公司法》的新修改,第五版更是推陈出新之作。结构上,本版新增了公司登记专章,国有独资公司扩大为国家出资公司,并另立专章;内容上,本版涉及绝大多数条文的修改和完善。同时,第五版的修改吸收了近年来实践中的有效经验。 该书在中国知网《中国图书引证统计分析数据库》总被引频次和近五年被引频次中均居前列。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初版至今二十载,每一版皆为用心之作。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参考域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具体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因应《公司法》的新修改,第五版更是推陈出新之作。结构上,本版新增了公司登记专章,国有独资公司扩大为国家出资公司,并另立专章;内容上,本版涉及绝大多数条文的修改和完善。同时,第五版的修改吸收了近年来实践中的有效经验。 该书在中国知网《中国图书引证统计分析数据库》总被引频次和近五年被引频次中均居前列。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一部广受赞誉的中国民法学经典教科书,曾荣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该书取材广泛,资料详实,论证严密,思想深刻,风格独特,自出版以来一直深受法学院师生和法律从业者的推崇和喜爱。《民法学原理》初版于1991年,并于1997年、2000年两次修订再版。惜2000年修订第三版推出后,再无新版问世,至2022年张俊浩教授仙逝,该书已少量多年。此次再版邀请该书副主编刘心稳教授、姚新华教授以及原作者费安玲教授、刘智慧教授等对本书进行重排校订,既为满足众多读者的期待,也为继续传承这本堪称中国民法教学里程碑的经典作品。 《民法学原理》分为绪论与本论两大部分,设有绪论、总论、物权论、知识产权论、债权总论、债权各论、继承权论七编。对我国传统民法学教科书的观点、
本书是“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之一,由两编构成:第一编行政法的基础,第二编行政过程论。以“行政与法的一般关系”“日本行政法的基本构造”“行政法的法源”“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论述第一编;以“行政过程论的概要”“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行政过程中的私人”论述第二编。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本书对有关比较法领域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二元古典模式之修正进行分析,在行政过程论的体系架构下,对行政的行为形式论和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展开系统论述,并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公法上的事务管理论、公法规定的私法性效果论、公私协动论、违法性的承继论、判断过程统制论、行政执行中的根据论、行政程序的瑕疵论等争点问题进行范导式论述。伴随《公文书管理法》《番号法》
本书是“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之二,分三部分论述第三编行政救济论。以“行政救济法的观念”为绪论,以“行政争讼的观念”“行政过程中的争讼”“行政事件诉讼”论述行政争讼法,以“国家补偿的观念”“国家赔偿”“损失补偿”论述国家赔偿法。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本书采用传统行政救济法体系,对行政不服审查、行政审判、苦情处理等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争讼予以全面考察,结合《行政不服审查法》和《行政事件诉讼法》的修订,对应《行政判例百选》新版的内容,反映判例和学说的进展,形成与时俱进的法规范解释适用范式。本书从行政不服审查,到行政事件诉讼,再到国家赔偿、损失补偿等领域,广泛涉猎、追踪判例和学说的动向,让理论紧密联系实践,展示了完整、系统的行政救济法体系和经典的行政救济法
《刑法学》由张明楷主编
“在校是本好教材,上班是册工具书”是本书编写的功能定位。本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色: 一是,它对我国目前司法文书实践中的新发展做了理论概括。 二是,设置仿真的法律情境来训练使用者的文书制作技能。 三是,新颖的编写体例。它既可以作为高等法律院校的法律文书教材,也可以作为律师、检察官、法官培训的教材,还可以供社会人士自学法律文书之用。
本书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主要包括监察法的基本理论、监察法的历史与发展、监察机关与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察监督、法律责任与救济等篇章,力求深入准确地描绘国家监察制度,全面系统地阐述监察法的基本理论、规范体系和实践问题。本书以监察权的运行为主线安排整个逻辑体系,主要针对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学习监察法的需要,同时兼顾监察实务部门掌握监察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体系的需要,力求做到表达简明平实、线条清晰、篇幅适当。修订版对上一版书稿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修订,围绕2019年至今监察法实施的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进行修改。
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一部广受赞誉的中国民法学经典教科书,曾荣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该书取材广泛,资料详实,论证严密,思想深刻,风格独特,自出版以来一直深受法学院师生和法律从业者的推崇和喜爱。《民法学原理》初版于1991年,并于1997年、2000年两次修订再版。惜2000年修订第三版推出后,再无新版问世,至2022年张俊浩教授仙逝,该书已少量多年。此次再版邀请该书副主编刘心稳教授、姚新华教授以及原作者费安玲教授、刘智慧教授等对本书进行重排校订,既为满足众多读者的期待,也为继续传承这本堪称中国民法教学里程碑的经典作品。 《民法学原理》分为绪论与本论两大部分,设有绪论、总论、物权论、知识产权论、债权总论、债权各论、继承权论七编。对我国传统民法学教科书的观点、
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初版至今二十载,每一版皆为用心之作。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参考域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具体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因应《公司法》的新修改,第五版更是推陈出新之作。结构上,本版新增了公司登记专章,国有独资公司扩大为国家出资公司,并另立专章;内容上,本版涉及绝大多数条文的修改和完善。同时,第五版的修改吸收了近年来实践中的有效经验。 该书在中国知网《中国图书引证统计分析数据库》总被引频次和近五年被引频次中均居前列。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文化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把相关机关、单位、院校和个人等组织起来,汇集了18篇重磅文章及3篇调查研究。本书分为上下两册,集中反映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果,有利于壮大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以商新法、以法促商”概括了商与法的关系,既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商与法之间的互动规律,也标明了商法研究中学术生长的基本机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商法建设提供了靠前的时空场域,带来了商法及商法学靠前的跨越式发展与爆发式扩张。《商法界论集》收录了商法界专家学者在其科研实践中的睿思宏想、真知灼见,希望在科研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商法建构与实施的能动性要服从市场运行的规律性,科学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并以法律语言表述商事活动的事物属性、法律关系结构及应有的法律评价,进而做出有效的商法理论创新或者提出适当的商法制度建议,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司法鉴定法立法应以2017年《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2019年《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我国目前形成的特殊司法鉴定体制,既有分散式立法已经不能解决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因此,我国司法鉴定法立法制定应该立足国情,全面总结已有司法鉴定理论研究成果,梳理需要解决的司法鉴定实体和程序问题,结束之前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应采取体系化的立法模式。司法鉴定立法体系化需要做好法法衔接工作,融通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成果,实现司法鉴定制度、诉讼制度的功能互补和结构协调。
本书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律科学历史形成、现实面貌、具体构成的研究,第二部分是对法律科学应用的研究,聚焦法官运用法律对待决案件进行法律评价,形成裁判的具体过程、方法和结果。
本书对个人数据的内涵、属性、所涉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等进行了系统且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对于个人权利单边保护的不足,通过权衡个人数据之上承载的多重利益关系,明确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来源者)、数据业者和公共部门对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权力)及权利(权力)行使的界限,构建个人数据上的权属体系,以回应数字经济及数据资产化发展的需求,解决个人数据上个人合法权益与商业开发、公共利用之间的制衡问题。
本书尝试对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我国各地在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中的探索、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和特点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围绕如何 加强党对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领导 提高市域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公正司法 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监督体系 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同时回应了当前学术研究中 数字政府建设 人工智能立法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等热点话题。
可仲裁性问题的影响贯穿整个仲裁程序,对该问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本书以可仲裁性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可仲裁性问题的基础理论、法律适用出发,重点研究可仲裁性问题的判断标准及具体应用,以比较法为主要研究视角,兼具本土语境。伴随着全球化、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上对仲裁整体呈支持的态度,越来越多的争议事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我国目前就可仲裁性问题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问题,建议在仲裁法修改之际进行相应修改。
本书对损害担责原则的内涵与外延、价值与功能、历史演进与生成逻辑、规范属性与制度化演进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且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针对学界对于损害担责原则先前研究倚重经济学成本-效益分析模式的弊端,回归法学规范视野之内,打破公私法界限,通过法学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分析模式,创新性地提出损害担责原则之 责 是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与法律责任(第二性义务)耦合的观点,并基于义务进路与责任进路的分野,对损害担责原则的规范属性、法律适用与制度化表达进行了条分缕析的研究和探索。
本书从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航行自由制度的讨论出发,论述航行自由制度从国际习惯到确定的海洋法律规则的过程,系统阐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航行自由制度的具体内容、性质、特点、适用范围及其在国际海洋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航行自由制度在不同性质的海域的适用及,对比不同国家关于航行自由的立法和实践,从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两个理念,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层面,从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四个维度,从历史、政治、法律和国际关系等多角度提出我国维护国际法框架下自由制度、维护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有效路径,为航行自由制度作出法理阐释和实践指引。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分专题回顾并反思了中国军事法学理论发展的形式、形成过程、结构以及构造演进。以发展的视角,把握军事法学理论形构的基本特征:固守与创新。本书对军事法学理论形构的总结是:军事法学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其借助传统部门法理论,建构了一个类似于“全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其他部门法学理论所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的,凸显了军事法理论体系自身的特色。军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认识军事法、实现军事法理论建构的创新需要超越传统部门法理论。
对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采取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西南地区G市三所监狱的1518名服刑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从中选取了62名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半结构式访谈,考察服刑人员被捕前1年里财产犯罪行为、暴力犯罪行为、毒品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及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犯罪预防对策。
本书以如何有效保护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为着眼点,以实现社会资源公平配置、协调各方主体之间利益关系为主旨,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范畴的界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所遵循的原则、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及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健全等关键问题,深入探讨怎样在具体法律制度安排中体现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平衡,以期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或弥补因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变更而给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股东出资义务,既有债的一般性,也有公司法上的特殊性(主要是资本制度,也涉及一定组织法问题)。在债法与公司法二元系统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和从抽象到叠加的观察方法,可以将出资义务解构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产生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债法、公司法限制(包括基于出资亏空,公司法创设的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等出资义务法定衍生体)的命题。基于此命题,在二元系统的视角下,按照债法脉络对出资义务进行展开,分析出资之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是什么及其产生基础、约定与限制、履行、消灭规则。本书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结论,对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框架下正确处理认缴制改革后愈加频发的出资权利义务纠纷有适用意义,对《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出资规则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