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探讨了法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诸问题。包括法中技术措施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纯技术意义上的技术措施及权利管理信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关系;技术措施受法保护的条件,特别是“有效性”要件;法保护技术措施的范围,以及保护“保护措施”与“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手段,也就是只止提供规避手段,还是同时止实施直接规避行为;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技术措施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及各种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滥用技术措施的法律对策。本书还对完善我国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读条文 学民法(第2版)/法律专业学生民事法官律师培训推荐教材》的编撰源于作者对民法第三种学习方法的提倡。 所谓民法第三种学习方法,是相对于种方法即以民法概念为对象的方法(通称教义学方法)及第二种方法即以民法案例为对象的方法(通称案例分析方法)而言的。这种学习方法有三个要点:其一,以民法条文为对象,记忆条文、理解条文;其二,要求掌握条文与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三,以民法条文贯穿民法理论、规范构成、司法解释、裁判实务。
《民法总论》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从德国民法理论框架出发,梳理和探讨了民法基础理论的各个脉络和枝节。阅读本书,至少可以有一个象限、两个维度。一个象限,即法律解释学的象限。法学乃是规范科学而非事实科学,法律解释旨在意义理解而非确证事实。规范性解释科学意味着,意义理解绝非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观察,而是双向的主体间性交流,是彼此的视域融合;同时意味着,在解释之前,法律规范并不存在有待解释者去"发现"的自在意义,解释本身就是创造规范意义的活动。两个维度,一个是空间的维度。始于德国法,但并不止于德国法。本书系统对比了德、日、法、中(包括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现实规定。一个是时间的维度。本书从20世纪50年代的出版物开始,悉心整理中外各学者观点,从观点、规定的